恆潤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IPO 投資 光大控股 法律 全景網 2017-04-20

江陰市恆潤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Jiangyin Hengrun Heavy Industries Co.,Ltd

(江陰市周莊鎮歐洲工業園 A 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1 號華貿中心 1 號寫字樓 22 層)

江陰市恆潤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發行概況

發行股票類型 人民幣普通股(A 股)

發行股數 不超過 2,000 萬股

每股面值 人民幣 1.00 元

每股發行價格 人民幣 26.97 元

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

發行後總股本 8,000 萬股

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鎖定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承立新承諾:(1)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後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該承諾不因本人職務的變更或

離職等原因而改變;(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每

年減持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上一年度末股份總數的 1%,且不影響發行人的

控制權;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除權、除息的,發

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4)上述鎖定期屆滿後,若仍擔任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

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

數的 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

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數量佔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

2、公司股東、董事周洪亮承諾:(1)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

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

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

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後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

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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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該承諾不因本人職務的變更或離職

等原因而改變;(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

格不低於發行價,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除權、除息的,發行價格將作相應

調整;(4)上述鎖定期屆滿後,若仍擔任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

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25%;離職

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

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數量佔本人直接或間

接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

3、公司 5%以上股東佳潤國際、智拓集團、江陰鑫裕、中水匯金、光大控

股創投承諾:(1)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

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

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

前已發行的股份。(2)除發生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及其

他法律文件記載的營業期限屆滿且本公司股東會決定不再延長營業期限的情

況外,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股票數量不超過本公

司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100%。

4、公司其他股東江蘇新恆通、深圳源之泉、深圳金粵承諾:自發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持有

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公司直接或者間

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招股說明書籤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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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與承諾

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

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說明書及其

摘要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

對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

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

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投資者若對本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諮詢自己的股票經紀

人、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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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提示

公司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在作出投資決策之前,請認真閱讀本招股說明

書“風險因素”一章的全部內容,並特別關注以下重要事項及公司風險。

一、股份鎖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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