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層首次大考將至 360多家公司或被降至基礎層

IPO 新三板 中信銀行 股票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2017-04-30

⊙記者 喬翔 ○編輯 劉向紅

有公司升,也有公司降。

隨著創新層首次調層“大考”的日益臨近,一些符合條件的基礎層公司正躍躍欲試,等待升入創新層,而一些不達標的創新層公司則在做最後的努力,試圖保層。對照考核標準,記者不完全統計,約有500多家基礎層公司有望升入創新層,360多家創新層公司可能被降至基礎層。

500多家公司有望升入創新層

根據股轉系統去年5月發佈的《分層管理辦法(試行)》文件,每年5月最後一個交易周的首個轉讓日調整掛牌公司所屬層級(進入創新層不滿6個月的掛牌公司不進行層級調整)。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符合創新層條件的,調整進入創新層;不符合創新層維持條件的則調整進入基礎層。

有熟悉新三板市場的人士對記者表示:“今年是新三板出臺政策紅利的‘大年’,其中創新層公司或將率先受益,因此在當前‘衝層’或‘保層’是具有戰略意義的。”

按照股轉系統的要求,目前新三板創新層准入條件實施三套並行標準,可簡單概括為:標準一對企業盈利能力有明確規定(如最近兩年持續盈利,且年均淨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標準二側重企業的營收(如最近兩年營收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而標準三則關注企業市值的評估。

此外,除了需滿足上述准入指標其中一條之外,憑藉其中一條標準進入創新層的公司還需滿足五項公共標準,主要涉及融資、交易活躍度、公司治理是否健全(包括董祕資格考試的合格認證等)以及公司的合法合規情況。

安信新三板諸海濱團隊在研報中指出,截至4月19日,如果只考慮三套並行標準,目前有約1260家基礎層公司符合創新層三套並行標準之一。而在這些不附加公共標準的公司中,僅符合標準二的公司最多,佔比超過70%;同時符合標準一和標準二的公司次之,約180家,佔比14%,僅符合標準一的公司佔比12%。而滿足標準三的公司較少,僅有11家。

諸海濱團隊在研報中稱,加之上述三套並行標準之一,如果考慮公共標準,即同時滿足近60日成交天數佔比、近12個月融資、經營規範性等要求,則有望進入創新層的公司從約1260家大幅降至500多家。而從結構來看,仍是僅符合標準二的公司佔比最大,為69%。顯然,在考慮公共標準之後,“準創新層”的門檻有明顯提高。

而從行業層面來看,上述500家公司中,信息技術、機械設備、文化傳媒、醫藥生物、電子設備等行業排名靠前。典型的如英雄互娛,公司交出了一份淨利潤超過5億元,同時淨利潤增長幅度超過25倍的成績單。再如傳媒板塊中的中信出版,公司近年來營收和淨利潤均增長穩定,去年的淨利潤超過1.2億元。

360多家公司或被調出創新層

對比創新層准入標準,維持標準的要求則有所降低。但是,公共標準對公司的成交活躍度和股權分散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而且需要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由准入標準可知,“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這一要求僅針對以標準三進入創新層的公司而設立,但維持標準中的公共標準明確顯示,如果想“保層”,所有的公司都需滿足這一條件。

根據安信證券稍早前研報,在當時披露2016年年報的411家創新層公司中,按創新層維持標準篩選,仍能滿足標準繼續在創新層的公司有391家。但若將維持標準中的公共標準考慮在內,能夠繼續在創新層的公司則只有187家。

而從目前的情況看,該數據與此前中泰證券新三板研究團隊的預測分析有所對應。該研報指出,在當前所有的創新層公司中,有望“保層”的創新層公司在380家左右,其中“合格投資者數量和交易天數”是最主要的影響因素。

某券商新三板研究員對記者表示:“相較成交天數的要求,針對合格投資者的硬指標或許更為棘手。”而從統計的情況看,目前940多家創新層公司中,股東人數不足50人的比例超過四成。

另一方面,從年報披露來看,粗略統計,目前至少有20多家創新層公司因延期披露年報而被其主辦券商進行“風險提示”。而根據維持標準中的公共標準,若未能按期(即4月30日)披露年報則會被降層。比如順達智能、田野股份、泰安科技等創新層公司就因審計機構的種種原因發佈年報延期公告。

相比審計機構等外界因素,米米樂在發佈年報延遲公告前就已經因持續經營能力問題遭主辦券商提示風險。根據公告,公司的融資存在逾期未償還等行為。而翻看該公司財報,其2015年在取得超過16億元的營收基礎上,其淨利潤卻虧損近200萬元。

而在維持標準的公共標準中,如果創新層公司最近12個月內存在“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交易違規等行為被全國股轉系統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自律監管措施合計三次以上,或者被全國股轉系統等自律監管機構採取紀律處分措施”,將會被移出創新層。

海益寶就是典型案例。公司自今年1月以來,已經三次被股轉系統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公告顯示,2015 年公司向山東海益寶支付共計1216 萬元發生關聯交易,但並未及時披露。2016年11月,公司相關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但並未履行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程序。此外,公司掛牌後累計違規對外擔保的數額佔掛牌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74%。

值得一提的是,與“保層”形成反差的是,有一部分創新層公司主動摘牌。以“終止掛牌”為關鍵字在股轉系統進行搜素,今年以來至少有15家創新層公司發佈摘牌公告。梳理髮現,大部分公司摘牌的理由為“自身發展需要”。

有市場人士分析,很多企業都在掂量停留在創新層的必要性,畢竟政策有一定的未知性。而在IPO提速的背景下,一些優質公司在之前成功IPO公司的示範下,“保層”動力可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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