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建期的會計處理怎麼做?如何認定開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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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期的賬務處理主要是構建資產和費用支出的核算。

一、籌建期的確定

籌建期的概念在多個文件中都有認定,但都不具有普遍性。按照我們通常的理解,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二、開辦費的認定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相關人員的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費用。不列入開辦費範圍的支出: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諮詢費、招待費等支出。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三、籌建期構建資產的會計處理

構建資產的相關成本,應計入相應資產的價值。籌建期間固定資產如果未達到使用狀態,不需要計提折舊;如果已經達到使用狀態閒置未投產使用,也應計提折舊,計入開辦費。無形資產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故雖然未生產,籌建期間也應該攤銷,計入開辦費。

四、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1.《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會計處理的核心是要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並且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

2.《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開辦費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在進行籌建期的賬務處理時,要將支出劃分為與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又要區分與開辦企業相關的費用和其他費用。然後根據企業所選擇執行的會計制度來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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