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實體瘤患者招募中!APG-115膠囊口服的研究

試驗藥物簡介

APG-115膠囊是MDM2-p53抑制劑。

本試驗的適應症是晚期實體瘤。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確定APG-115口服治療晚期實體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包括劑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劑量(MTD)/II期推薦劑量(RP2D)。

次要目的:1)確定APG-115的藥代動力學特徵。2)評估APG-115體內的藥效動力學作用。3)初步評估APG-115治療實體瘤患者的療效。4)基於藥效動力學特徵和初步的療效數據,為下一步臨床研發選擇合適的瘤種。

試驗設計

試驗分類: 安全性

試驗分期:I期

設計類型:單臂試驗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法:開放

試驗範圍:國內試驗

試驗人數:30-50人

入選標準

1標準治療失敗或缺乏有效治療方案,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患者。

2男性或非妊娠非哺乳期女性患者,年齡≥18歲。

3 ECOG評分體能評分≤2。

4血液學功能狀況:a.血小板計數≥100×109/L,注:禁止採用輸血或促血小板生成因子達到基線血小板計數標準。b.嗜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5×109/L,注:禁用生長因子維持ANC標準。c.血紅蛋白≥90 g/L。

5肝腎功能狀況:a.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若血清肌酐> 1.5×ULN,肌酐清除率必須≥50 mL /min(參考22.3計算);b.總膽紅素≤1.5×ULN;若患有Gilbert綜合徵,總膽紅素> 1.5×ULN;c.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3×ULN,或研究者判斷由於腫瘤肝轉移導致其升高時,ALT和AST≤5×ULN;d.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和凝血酶原時間(PT)≤1.2×ULN。

6肌鈣蛋白(I)≤ULN。

7臨床神經系統症狀可控的腦轉移患者,定義為手術切除和/或放射治療後保持21天穩定的神經功能,並且首次接受研究藥物前21天內,經CT或MRI確定無CNS疾病進展的證據。

8男性、育齡婦女(必須已絕經至少12個月以上的絕經後婦女才能被認為無生育能力)以及他們的伴侶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服用研究藥物後至少三個月內自願採取研究者認為有效的避孕措施。

9能夠理解並自願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知情同意書必須在執行任何試驗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簽署。

10患者必須自願並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隨訪檢查。

11受試者自願提供可用的存檔腫瘤樣本(如石蠟包埋組織)或新鮮的腫瘤活檢樣本。

12篩選時自願進行腫瘤TP53基因檢測。但不要求確認TP53非突變狀態。

排除標準

1在首次接受研究藥物前14天內,接受了抗癌治療(除了用於治療甲狀腺功能低下的激素或雌激素替代療法(ERT)、抗雌激素類似物、需要抑制血清睪酮水平的激動劑之外的化療,放射治療,手術,免疫治療,激素治療,靶向治療,生物治療);或任何臨床研究治療。

2在首次接受研究藥物前7天內,接受抗腫瘤作用的類固醇療法。

3因既往放射治療或化療藥物導致的持續的毒性未恢復到≤2級,但具有任何等級的脫髮的患者允許參加本研究。

4根據研究者判斷,存在影響APG-115吸收的胃腸道疾病。

5使用治療劑量抗凝劑以及抗血小板藥物;但允許採用低劑量的抗凝藥物維持中心靜脈導管開放。

6在首次接受研究藥物前14天內,使用了造血細胞因子(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紅細胞生成素)。

7根據研究者判斷,手術治療後未充分恢復的患者。首次接受研究藥物前28天內實施大型手術和研究開始前14天內實施小型手術的患者。

8研究開始前180天內曾出現不穩定性心絞痛,心肌梗塞或進行冠狀動脈重建術。

9根據臨床評估,因腫瘤累及中樞神經系統(CNS)導致神經功能紊亂。但是經治療無症狀的,或已經停用類固醇(用於治療CNS腫瘤)超過28天的CNS腫瘤患者,可以入組本研究。

10有症狀的活動性真菌、細菌和/或病毒性感染,包括但不限於活動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或病毒性肝炎(B或C)。

11在服用研究藥物前1周內確診為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

12無法控制的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無法控制的嚴重感染、有症狀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穩定心絞痛、心律失常、或可能影響研究依從性的精神疾病/社會環境。

13之前接受過MDM2抑制劑治療。

14研究者認為患者不合適參與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狀況。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張星,腫瘤內科博士

職稱

主任醫師

郵政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東風東路651號

郵編

510060

單位名稱

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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