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被徵收房屋補償或有變 全體合肥市民注意!

記者從市國土局瞭解到,我市對《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合政〔2014〕175號)進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合肥市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辦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為了集思廣益,市國土局針對修改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修改草案,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若被拆遷房屋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築執照》等合法證照且證載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證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大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償對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後計算有效面積。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拆遷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對於安置補償標準,修訂草案公佈房屋補償對象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原房屋依照規定計算有效建築面積後,對補償對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後的剩餘有效建築面積按照單位平方米造價予以補償。產權調換後,補償對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請增加購買15平方米建築面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

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和智慧,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合肥市國土局將《合肥市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辦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其官網公佈,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登錄合肥市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查閱徵求意見稿,有關意見建議可在2017年11月23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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