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前衝刺 消防設施重要考點彙總

2017年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前衝刺 消防設施重要考點彙總

2017年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前衝刺消防設施重要考點彙總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持有一級或者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5、消防設施的施工質量缺陷劃分為嚴重缺陷項(A)、重缺陷項(B)和輕缺陷項(C)。(考試熱度:★★★)

常見的消防設施的驗收合格標準:

消防設施類別

合格判定條件

規範依據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A=0,且B≤2,且B+C≤6

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 13.2.18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防排煙系統

A=0,且B≤2,且B+C≤6

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2005 8.0.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A=0,B≤2,且B+C≤檢查項的5%

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2007 5.1.7

滅火器

A=0,且B≤1,且B+C≤4

根據《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50444-2008 4.3.2

泡沫滅火系統按照《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81-2006的規定內容進行竣工驗收,當其功能驗收不合格時,系統驗收判定為不合格;氣體滅火系統按照《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3-2007的規定內容進行竣工驗收,當其驗收項目有一項為不合格時,系統驗收判定為不合格。

6、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寬度不宜小於1.2m,電氣控制櫃前通道寬度不宜小於1.5m。

7、泵房內管道管外底距地面的距離,當管徑DN≤150mm時,不應小於0.20 m;當管徑DN≥200 mm時,不應小於0.25m。

8、穩壓泵驗收時,穩壓泵在 1h 內的啟停次數符合設計要求,不大於15次/h。

9、牆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其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m;與牆面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離不應小於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方。

10、配水幹管(立管)與配水管(水平管)連接,應採用溝槽式管件,不應採用機械三通。

11、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設置的防晃支架不少於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增設防晃支架;立管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採用管卡固定。

12、管網沖洗在試壓合格後分段進行。沖洗順序先室外,後室內;先地下,後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配水幹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順序進行。

13、管網及閥門的維護管理規定

1)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採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 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

2)每月對電動閥和電磁閥的供電和啟閉性能進行檢測;

3)每季度對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進行一次檢查,並應核實其處於全開啟狀態;

4)每天對水源控制閥進行外觀檢查,並應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5)每季度對系統所有的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並應檢查系統啟動、報警功能以及出水情況是否正常;

6)在市政供水閥門處於完全開啟狀態時, 每月對倒流防止器的壓差進行檢測。

14、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應無汙染、無腐蝕、無懸浮物,水的 pH 值應為 6.0-9.0。

15、市政給水管網作為消防水源的條件:市政給水管網可以連續供水;市政給水管網布置成環狀管網;市政給水廠至少有兩條輸水乾管向市政給水管網輸水;有不同市政給水乾管上不少於兩條引入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當其中一條發生故障時,其餘引入管應仍能保證全部消防用水量。

16、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與建築本體結構牆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淨距,要滿足施工、裝配和檢修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淨距不宜小於0.7m;有管道的側面,淨距不宜小於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築本體牆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於0.6m;設有人孔的池頂,頂板面與上面建築本體板底的淨空不應小於0.8m。

17、室內消火栓系統管道安裝順序一般是主幹管、幹管、分支管、橫管、垂直管。

18、消火栓按鈕不宜作為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開關,但可以作為發生報警信號的開關或啟動乾式消火栓系統的快速啟閉裝置等。

19、消火栓箱門安裝後的開啟不應小於120度。

20、消火栓箱如設計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應為1.1m,但每棟建築物應一致,允許偏差±20mm。

21、閉式噴頭密封性能試驗時,密封性能試驗的試驗壓力為3.0MPa,保壓時間不少於3min;隨機從每批到場噴頭中抽取1%,且不少於5只作為試驗噴頭。當1只噴頭試驗不合格時,再抽取2%,且不少於10只的到場噴頭進行重複試驗;試驗以噴頭無滲漏、無損傷判定為合格,累計2只以及2只以上噴頭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該批噴頭。

22、檢查水流指示器靈敏度,試驗壓力為0.14-1.2MPa,流量不大於15.0L/min時,水流指示器不報警;流量在15.0-37.5 L/min任一數值上報警,且到達37.5 L/min一定報警。

23、水力警鈴和報警閥的連接,採用熱鍍鋅鋼管,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20mm時,其長度不宜大於20m。

24、報警閥閥體底邊距室內地面高度為1.2m;側邊與牆的距離不小於0.5m;正面與牆的距離不小於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5m。

25、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採用水作為介質進行試驗。乾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水、空氣或者氮氣作為介質分別進行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26、水壓試驗系統設計工作壓力不大於1.0MPa的,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低於1.4MPa;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於1.0MPa的,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加0.4MPa。

27、雨淋報警閥組調試採用檢測、試驗管道進行供水。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報警閥,在聯動信號發出或者手動控制操作後15s 內啟動;公稱直徑大於200mm的雨淋報警閥,在60s之內啟動。雨淋報警閥調試時,當報警水壓為0.05MPa,水力警鈴發出報警鈴聲。

28、溼式報警閥組調試時,從試水裝置處放水,當溼式報警閥進水壓力大於0.14MPa、放水流量大於1L/s時,報警閥啟動,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在5~90s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s內發出報警鈴聲,壓力開關動作,並反饋信號。

29、氣體滅火系統組件外觀檢查時,同一規格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mm;同一規格的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30、氣動驅動裝置儲存容器內氣體壓力不低於設計壓力,且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5%。

31、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安裝時,公稱直徑大於或等於50mm的主幹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裝1個防晃支架。當管道穿過建築物樓層時,每層設1個防晃支架。當水平管道改變方向時,增設防晃支架。

32、設置在防護區處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要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便於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m。

33、滷代烷滅火系統模擬噴氣試驗不採用滷代烷滅火劑,宜採用氮氣或壓縮空氣進行。

34、氮氣或壓縮空氣儲存容器數不少於滅火劑儲存容器數的20%,且不少於1個。

35、氣體滅火系統高壓儲存裝置間的環境溫度為-10-50℃;高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的環境溫度為0-49℃。

36、氣動管道應用護口式或卡套式連接,連接應緊密;豎直管道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採用管卡固定;水平管道應採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間距不宜大於600mm;轉彎處應增設1個管卡。

37、選擇閥的安裝位置靠近儲存容器,安裝高度宜為1.5 m~1.7m。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一面,當安裝高度超過1.7m 時應採取便於操作的措施。

38、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於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於0.25h。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於1200Pa。

39、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採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40、防護區應設置洩壓口。洩壓口宜設在外牆上,並應設在防護區淨高的2/3以上。

41、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預製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驗收檢查時,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的備用品數量不少於安裝噴頭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不少於10個。

4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月檢查項目:

電動、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水泵(增壓泵)啟動運行測試;噴頭完好狀況、備用量及異物清除等檢查;

系統所有閥門狀態及其鉛封、鎖鏈完好狀況檢查;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壓、水位測試;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以及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術措施檢查;

電磁閥啟動測試;水流指示器動作、信息反饋試驗;水泵接合器完好性檢查。

4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季度檢查項目:報警閥組的試水閥放水及其啟動性能測試;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門開啟狀況及其使用性能測試。

4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年度檢查項目:水源供水能力測試;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壓測試;儲水設備結構材料檢查;過濾器排渣、完好狀態檢查;系統聯動測試。

46、水噴霧滅火系統報警閥調試宜利用檢測、試驗管道進行。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閥,應在15s之內啟動:公稱直徑大於200mm的報警閥調試時,應在60s之內啟動.報警閥調試時,當報警水壓為0.05MPa,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47、水噴霧滅火系統噴頭驗收時,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其數量不應小於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不應少於5個。

48、水噴霧滅火系統維護管理:每週應對消防水泵和備用動力進行一次啟動實驗,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每週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啟動運轉一次。

49、細水霧滅火系統噴頭分別按不同型號規格抽查1%,且不少於5只;少於5只時,全數檢查。

50、細水霧滅火系統分區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宜為1.2m~1.6m,操作面與牆或其它設備的距離不應小於0.8m,並應滿足操作要求。

51、泡沫產生器無法發泡或發泡不正常的主要原因:

泡沫產生器吸氣口被異物堵塞;

泡沫混合液不滿足要求,如泡沫液失效,混合比不滿足要求。

【解決方法】:加強對泡沫產生器的巡檢,發現異物及時清理;加強對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和泡沫液的維護和檢測。

52、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泡沫液需要送檢:6%型低倍數泡沫液設計用量大於或等於7.0t;3%型低倍數泡沫液設計用量大於或等於3.5t;6%蛋白型中倍數泡沫液最小儲備量大於或等於2.5t;6%合成型中倍數泡沫液最小儲備量大於或等於2.0t;高倍數泡沫液最小儲備量大於或等於1.0t;合同文件規定的需要現場取樣送檢的泡沫液。

53、乾粉滅火系統每日巡查:乾粉儲存裝置外觀;滅火控制器運行情況;啟動氣體儲瓶和驅動氣體儲瓶壓力。

54、乾粉滅火系統每月檢查:乾粉儲存裝置部件;驅動氣體儲瓶充裝量。

55、乾粉滅火系統每年檢查:防護區及乾粉儲存裝置間;管網,支架及噴放組件; 模擬啟動檢查。

56、嵌牆式滅火器箱的安裝高度,按照手提式滅火器頂部與地面距離不大於1.50 m,底部與地面距離不小於0.08 m的要求確定。

57、經測力計實測檢查,滅火器箱開啟力不大於50N;箱門開啟角度不小於160°,箱蓋開啟角度不小於100°。

58、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全面檢查每月進行1次,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遊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每半月檢查1次。

59、手提式、推車式乾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

60、手提式、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

61、送修滅火器時,一次送修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需要選擇相同類型、相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且其滅火級別不得小於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62、提式、推車式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者超過下列規定期限的,均予以報廢處理: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6年;乾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出廠期滿10年;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12年。

63、滅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報廢處理: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者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的;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機構等缺陷的;筒體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結構的;手提式滅火器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包括銘牌脫落,或者銘牌上的生產廠名稱模糊不清,或者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者補綴等修補痕跡的;被火燒過的。

64、消防用電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建築,當採用自備發電設備作為備用電源時,自備發電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啟動裝置。當採用自動啟動方式時,應能保證在30s內供電。

65、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及排煙風機等消防用電設備的兩個供電迴路,應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進行自動切換。消防設備的控制迴路不得采用變頻調速器作為控制裝置。

66、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線路採用不同的電線電纜時,供電線路的敷設應滿足下列要求:

1)當採用礦物絕緣電纜時,可直接採用明敷設或在吊頂內敷設;

2)當採用難燃性電纜或有機絕緣耐火電纜時,在電氣豎井內或電纜溝內敷設可不穿導管保護,但應採取與非消防用電纜隔離的措施;

3)採用明敷設、吊頂內敷設或架空地板內敷設時,要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所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要採用塗防火塗料等防火保護措施;

4)當線路暗敷設時,要穿金屬導管或難燃性剛性塑料導管進行保護,並要敷設在不燃燒結構內,保護層厚度應不小於30 mm。

67、應急照明迴路沿電纜管井垂直敷設時,公共建築應急照明配電箱供電範圍不宜超過8層,住宅建築不宜超過16層。

68、大於2000㎡的防火分區應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小於2000㎡的防火分區可採用專用應急照明迴路。

69、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有主、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指示,並能實現主、備用電源的自動轉換。且備用電源應能保證應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7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佈線時,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於接線處裝設接線盒: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71、具有報髒功能的探測器,在報髒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髒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清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72、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達到生產企業規定的壽命年限後應及時更換。

73、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且不少於50只的備品。火災報警系統內的產品壽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達到壽命極限的產品應及時更換。

74、一般火災探測器使用壽命約為12年,每3年要求全面清洗一次。

75、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正式投入使用前,對系統及系統組件進行調試。系統在各項功能調試後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不少於1個月。

76、每半年檢查錄音文件的保存情況,必要時清理保存週期超過6個月的錄音文件。

77、對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切換試驗,每半年的試驗次數不少於1次。

78、每年對監控中心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等記錄進行備份,必要時清理保存週期超過1年的備份信息。

79、各設備間距大彙總

消防水池水箱

無管道側面

不宜小於0.7m

有管道側面

不宜小於1.0m


通道寬度不宜小於0.6m



設有人孔的池頂

不應小於0.8m


泵房

人行通道寬

不宜小於1.2m

電氣控制櫃前通道寬度

不宜小於1.5m


水泵機組基礎

機組間距及與牆間距

0.6~1.5m

無隔振安裝

比水泵機組底座四周各寬100~150mm


有隔振安裝

比水泵隔振臺座四周各寬150mm


水泵機組基礎的頂面標高

無隔振安裝

高出泵房地面不小於0.10m

有隔振安裝

高出泵房地面不小於0.05m


泵房內管道管外底距地面的距離

管徑DN≤150mm

不應小於0.20m

管徑DN≥200mm

不應小於0.25m


氣壓水罐

檢修通道

不宜小於0.7m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頂部至樓板或樑底

不宜小於0.6m

水泵接合器接口

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

宜為15~40m

牆壁水泵接合器

安裝高度距地面

宜為0.7m

與牆面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離

不應小於2.0m


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方



地下水泵接合器

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

不大於0.4m

室外消火栓

位於人行道沿上1.0m處


栓頂距地面高為0.64m,控制閥門井距消火栓不應超過1.5m,



室外消火栓井

消火栓井內徑不應小於1.5m,供水主管底部距井底不應小於0.2m,消火栓頂部至井蓋底距離最小應不小於0.2m


細水霧分區控制閥

操作面與牆或其他設備

0.8m

儲存容器

操作面距牆或操作面之間的距離

應不小於1.0m,且不小於儲存容器外徑的1.5倍

泡沫液儲罐

周圍檢修通道寬度不能小於0.7m

操作面不能小於1.5m

常壓泡沫液儲罐

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能高於泡沫液儲罐最低液麵的1m

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儲罐底面不小於0.15m

風機外殼

至牆壁或其他設備

不小於600mm

消防應急標誌燈具

燈具上邊與頂棚距離

宜大於200mm

安裝在地面上時與地面高度差

不宜大於3mm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在側面牆上頂部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

不得低於2m

應急照明控制器

正面操作距離

不應小於1.2m

探測器

至牆壁、樑邊的水平距離

不應小於0.5m

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

不應小於1.5m


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

不應小於0.5m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至頂棚距離

宜為0.1m

至牆壁距離

宜為1-1.5m


【本文由“註冊消防考試真題寶典”發佈,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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