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美國華人回中國結婚 在美國需要做四道公證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有美國華人朋友諮詢,表示自己喪妻多年,一直未再婚,最近朋友介紹,有了再婚打算。如果要回中國結婚,想了解在美國,應如何開始進行必要的手續?

旅美華人律師林榮傑解答稱,已經入籍美國、成為美國公民的華人想回中國續絃,需做四道公證:

1. 計劃回中國結婚,首先要證明自己是單身的。基本上,他國領事館公證美國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讓三級公證申請人,可以用此公證書,到該國以資證明美國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可被當地的政府接受。

2. 妻子過世的證明書。(當事人若是離婚,就是離婚證書)。須準備一份宣誓詞,將過世的證明書附在宣誓詞裡,宣誓該過世證明是真實的。須在公證人面前簽名這份宣誓詞,這是所謂的第一級公證。

3. 再將第一級公證書送到郡(County)辦公室,公證第一位公證人的公證。這就是所謂的第二級公證。

4. 同樣的,第三級公證就是將第二級公證,送到州政府公證。

5. 經過三級公證,可以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到中國領事館辦理公證,最後,憑著中國領事館的公證,就應該可以回國內辦理結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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