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毀家庭 小三受贈應返還「普法微小說第233期」

丈夫外遇毀家庭 小三受贈應返還「普法微小說第233期」

看著電視上重播的《回家的誘惑》,小吳靠在沙發上,對著丈夫開玩笑道:“你說,要是你也有外遇了,我要把你怎麼著呢?”

宋華眼皮一跳,趕緊說:“怎麼會呢?我可是三好男人啊,雖說我不會修電器吧,但你看看咱家的情況,算不上大富大貴,但幾百萬也還是有的啊!”

小吳冷笑了一下,但很快又換了個溫和的語氣:“噢?那我還是得問你哈,要是你有小三了,我這作妻子的到底該怎麼處置你?還是說,你準備離婚?”

“瞧你這話說的,我都說了我不會有外遇的!你看我這一天天忙的,有空去找小三嗎?”宋華義正詞嚴地說著,咳了咳,像是為了掩飾什麼似的,低頭喝了口茶。

此時的小吳已經再也裝不下去了,她霍地站起了身,手指差點指到宋華的鼻子上:“還裝呢是吧?啊?!你覺得我是不是和別的女人一樣傻啊?你是我老公,你有什麼異常我難道看不出來嗎?你難道覺得把那個小賤人的手機號改名成10086我就不知道了!?”

一聽小吳的指控,本就心虛的宋華不由得目瞪口呆了。他怎麼都沒想到,妻子連這樣的小細節都注意到了!看宋華那傻子一樣的反應,小吳又坐回到沙發上,冷冷地笑了笑:“咱公司的那個前臺挺好看的是吧?反正是比我這個累死累活的護士、半老徐娘好多了!哈?”

宋華尷尬地站著,說實話,他是真的愛著妻子,在結婚的時候也暗暗發過誓,日後一定要對妻子好,一定不會像這社會上的很多男人那樣出軌、找小三兒、有外遇。卻不知道是怎麼的,或許是因為妻子身為護士,常常需要加班值班,讓他覺得有點寂寞,然後就管不住自己了?剛開始只是想著逢場作戲,後來就慢慢陷了進去。對於這家有妻子、外有小三兒的生活,他其實也覺得很累,尤其對著妻子時總會有一種心虛的感覺,現在好了,祕密終於被揭出來了。雖然現在是妻子在清算,可好歹也能鬆口氣,不用再欺瞞下去了!

小吳絮絮叨叨地痛訴了將近半個小時,她怎麼也想不通,自己的婚姻是什麼時候開始變質的,是因為自己忙於工作疏於與丈夫溝通交流,還是男人的劣根性,讓這個家庭開始被外人入侵?猶記得自己剛結婚時的幸福與甜蜜,沒想到轉眼就已成了泡沫。拭去眼角的淚水,小吳說到了重點:“你說吧,怎麼辦?就像我一開始問的,你是想跟我離婚,還是跟那小三散了?”

言下之意,宋華當然是再明白不過了。他幾乎是脫口而出:“我怎麼可能跟你離婚呢?你知道的,都是因為她一直纏著我,我才這樣的,心悠,真的對不起,我保證我以後再也不會這樣了!我之前就是逢場作戲的,就只是玩兒玩兒而已的,她怎麼能比得上你,比得上我們這麼多年的感情呢?”

小吳並沒有被宋華的保證所迷惑,只是冷笑了一下:“好,那我給你兩天的時間去解決,你去和她徹徹底底地分了、斷了,我以後不想再聽到她的名字,不想再看到她這個人。我只給你這一次機會,日後如果你還犯,如果讓我看見你們還有糾葛,就別管我不客氣了。”

“行行行!”宋華如獲大赦,抓起自己的皮包急匆匆地出門了。

一直到了傍晚時分,宋華才滿身疲憊地回來。小吳正在給小魚餵食,瞥見他回來,不再像從前那樣上前去迎接了,只是淡淡地問:“都處理完了?”

“嗯……嗯……處理完了。”

“那你給她的東西都收回來了麼?”小吳掃視了他一眼,眼神中帶著刀子。

宋華侷促不安地搓著自己的手掌:“我沒給她什麼東西……”

“沒給她什麼東西?你忘了我可忘不了,你不是花了二十來萬給人家買過一輛小汽車麼?怎麼,忘了?”

“這……”宋華可想不到,妻子竟然連這個都知道!“我讓她還來著,可她說什麼都不肯還給我啊!說什麼汽車已經登記在她的名下了,就算告上法院,這車也是屬於她的!心悠你別生氣,我真不是故意不拿回來的!我只是聽她這麼說,似乎挺有道理的,怪就怪我當時不該這麼做啊!心悠,我錯了,我真的錯了,你就原諒我吧!”

“噢?告上法院?她竟然還這樣說?”這倒讓小吳有些驚訝,但她轉而就笑了,“告就告啊,咱還怕她?我這就給素雲姐打電話,問一問姐夫,看這車該不該還!”

“這……”宋華是冷汗自冒,真想給自己扇兩個大耳刮子,當初自己是怎麼就做下了錯事呢?“心悠,咱能不能就算了?這要是給你們護士長打電話了,不就大家都知道了嗎?這事兒要傳出去多難聽啊!”

“你敢做不敢說?雖然是家醜不可外揚,不過你自己做的事,就得自己承擔後果!你都敢做了,還怕別人知道嗎?”小吳白了他一眼,“就是現在,打電話!”

張朝軍夫婦接到小吳的電話時可想不到是這麼個情況,當小吳斷斷續續地把事情說了一遍之後,張朝軍才尷尬地默笑了一下,雖然小吳的話很含蓄,但接過太多此類案子的他當然明白小吳說的是什麼情況。聽小吳問那輛由宋華購買送給了小三兒的汽車的歸屬,張朝軍立刻肯定了小吳的意見:“沒錯,對方是應該返還的。《民法通則》裡有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所以,這輛小汽車算是你和宋華的共同財產,就算現在暫時在別人的手中,但也不屬於第三人。另外,《婚姻法》也有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像你們的這種情況吧,宋華購買了汽車,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他在你並不知道的情況下將車贈送給了第三人,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還有一點值得一提,就是對方雖然獲得了汽車,但是這種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還侵犯了你的權益,所以屬於違法所得,應當返還。”

“現在知道了吧?”小吳看著白了宋華一眼,“在明天晚上之前,把車子要回來!她要還是不還,那沒關係,咱們上法院!要麼她還車,要麼咱們離婚,就看你怎麼選!”

撂下了這句話,小吳徑直走向了臥室,猛地把門關上,繼而便傳來了她壓抑的哭聲。很明顯,之前的強悍都是表面的,強悍的背後,是小吳那一顆已經受了傷的心。宋華看著緊閉的房門,欲哭無淚。自己是怎麼了,怎麼就把好好一個家給弄成了這樣了呢?

====慧問提示====

“小三”的話題從未間斷,除了情感上的譴責外,對於送“別墅”、贈“名車”等貴重財產的贈與也飽受著熱議。那麼這些財物小三到底該不該拿呢?由於我國婚姻法側重家庭關係的保護,法律規定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經妻子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事後也未經妻子追認,應屬無效行為。顯而易見小吳對宋華的行為表示明確的反對,即不予追認。宋華的贈與行為無效,則小三必須將受贈車輛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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