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想借3萬,他卻謀你的房 株洲首起“套路貸”案件宣判

株洲 銀行 4月吃什麼 新湖南 2019-05-27
你只想借3萬,他卻謀你的房 株洲首起“套路貸”案件宣判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5月24日訊(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彭瑾瑜 周子熙) 你找“套路貸”團伙成員借3萬元,原本是想解燃眉之急,卻沒想到他們盯上了你家的房子,逼迫簽下大額虛假借款合同,虛構銀行流水,再虛假訴訟想霸佔你名下房產。今天上午,株洲市天元區法院依法對楊某東、宋某美等6人惡勢力集團及其他三名被告人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集團首要分子楊某東獲刑二十年。據悉,這是株洲市判處的第一起“套路貸”案件。

借了3萬,房子險些沒了

2017年10月的一天,株洲人小胡因為手頭緊,聽說楊某東等人“有身份證、駕駛證、信用卡、工資卡、公積金、房車等任意一項就能貸款”,找他們借了3萬元,扣除利息和手續費後,小胡實際到手2.25萬。

沒多久,楊某東聽說小胡還在別處借了錢,約了小胡見面,拳打腳踢,還威脅把小胡扔進湘江,逼迫小胡簽下25萬元的虛假借款合同。但楊某東的目的不僅於此,他們一夥人多人分工合作,要求小胡辦理了指定的銀行卡、往小胡銀行卡匯入楊某東等人籌來的錢,還讓小胡拿著借款合同與現金拍照等,多方運作後,楊某東拿著虛假的借款合同和銀行流水起訴了小胡,要求他償還25萬元及利息,而他們這麼做就想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意圖非法佔有小胡名下房產。好在該案在審理階段,楊某東等人案發,法院以涉嫌犯罪裁定中止審理。

逼迫簽訂虛假合同還款

小胡是楊某東惡勢力犯罪集團幾十名受害者中的一員。2016年4月左右,楊某東、宋某美、宋某隆等人糾集一起,形成了以楊某東為首要分子,宋某美、宋某隆為重要成員的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實施“套路貸”活動過程中,誘使被害人簽訂只有被害人信息的借款、房屋租賃等虛假合同,然後通過虛增借貸金額、製造虛假給付證據等手段製造履行合同的假象,然後逼迫被害人還款。在被害人無力償還時,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轉單平賬、以貸還貸或認可高額違約金等方式不斷壘高債務,再通過毆打、威脅、恐嚇、非法拘禁、虛假訴訟、敲詐勒索和上門堵鎖眼、油漆噴字、滋擾被害人及其家人等“軟暴力”方式軟硬兼施強行索債,非法獲取被害人財物。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間楊某東等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共有27起,違法行為2起,詐騙、敲詐勒索數額280餘萬元,其中犯罪既遂195餘萬元。

首要分子獲刑二十年

天元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東、宋某美、宋某隆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糾集者相對固定,團伙成員穩定,分工明確的團伙組織,符合惡勢力犯罪全部認定條件,同時又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犯罪組織,依法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對其犯罪行為應予以從嚴懲處。

據此,法院判決集團首要分子楊某東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48萬元;重要成員宋某美、宋某隆分別獲刑十八年和十七年。其他被告人均以犯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案9名被告人犯罪資金208萬元、責令相關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195餘萬元。

記者瞭解到,株洲中院今天組織開展的全市法院掃黑除惡案件第七次集中宣判活動中,宣判了包括該案在內的7件37人。截止目前,株洲兩級法院依法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15案86人,認定惡勢力犯罪團伙11案40人,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36人,涉案犯罪案件重刑率為28.57%,共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金額人民幣共計334.7萬元。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