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眾財公司非法吸存逾12億超1700人受騙,公司多名員工分別獲刑

實習記者 | 郝茹玉

湖南株洲眾財公司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超12億、吸收人數達1773名,在案發近三年後,該公司多名員工日前分別被判刑並處罰金。

2019年7月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一起湖南株洲眾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株洲眾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自2013年7月29日株洲眾財公司成立後,在黃石山、楊文主、黃九蘭等公司高管的操縱下,該公司員工通過印發宣傳手冊、召開產品推薦會、等宣傳方式,以資金過橋、債權轉讓、三房兩對接、無錢放款、銀票抵押借、T+0、T+1、T+2等高息“理財產品”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大量吸收資金。

至案發時,黃石山控制的眾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人民幣123495.45萬元,吸收人數達1773名,未兌付的集資人本金76155.45萬元,其中吸收的資金用於支付集資人高額利息48081.58萬元,支付員工業務提成和工資7045.29萬元人民幣。

三年前,株洲眾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曾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據株洲晚報2016年8月30日披露,自2016年8月26日開始,賬戶突然沒有進款的投資人紛紛來到株洲眾財公司門前,卻發現公司大門已經緊鎖。警方當時透露,他們已經收到近百份報案登記表,其中百萬以上的投資者不在少數。

報道稱,有眾財內部員工透露,“我瞭解的幾個受害者都投了上千萬,最多的有5000萬,總投資額有數億元。”據悉,該案受害者年齡層次以中老年人為主,不少是以“帶朋友”的形式加入,一些金融公司、大型企業的老總都有參與投資。

經法院認定,陳玲紅、唐瑛等8人2014年至2016年在株洲市眾財公司工作期間,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給被害人造成了鉅額經濟損失,各被告人應對其所參與的損失數額承擔責任,被害人同為其他被告人客戶的,與其他被告人共同賠償。各被告人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中所得提成、投資獲利,均應依法予以追繳。

2019年5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認定陳玲紅、唐瑛等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涉案8人被分別判處2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52萬元。一審判決後,陳玲紅等人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

本案於2019年6月26日由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對陳玲紅等六人的判決。鑑於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劉某某、羅某某主動交納罰金、積極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兩人改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株洲眾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該公司原董事長黃石山因涉嫌集資詐騙已於2018年10月23日至24日在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法院審理查明,黃石山將集資款用於個人揮霍、任意處置,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至案發時止,共有36607.42萬元人民幣集資款未償還。該案目前尚未宣判。

裁判文書網資料還顯示,2019年3月27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已對株洲眾財公司員工朱湘萍等8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6年6個月不等,並分別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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