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非瘟防控控揮部辦公室
關於更改調運生豬非洲豬瘟檢測報告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桂林洋開發區非洲豬瘟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各屠宰場:
為更好的解決我市各養殖場壓欄生豬及市場豬肉供應的問題,市非洲豬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先後印發了《海口市非洲豬瘟防控期間豬肉保障體系建設方案》(海防控【2019] 40號)和《關於開展非洲豬瘟防控期間生豬調運屠宰及鄉鎮配送工作的指導意見》 (海防控【2019】 55號)兩個文件,較好指導生豬調動、屠宰和豬肉供應等各項工作。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兩個文件規定的出欄生豬非洲豬瘟檢測報告有效期偏短,對生豬調運造成一定影響。為此,市非洲豬瘟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決定,根據文件執行存在問題和我市非洲豬瘟防控的實際情況,對以上兩個文件規定的“出具有效期為3天的自檢報告”,更改為“經檢測合格的生豬須在出具檢測報告之日起5天內調運至屠宰場”。本通知自發出之日起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希知照。
海口市非瘟防控控揮部辦公室
2019年6月4日
本文來源:海口市非瘟防控控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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