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的心結這樣化解 浙江諸暨:積極探索認罪認罰與刑事和解程序銜接機制'

諸暨 刑法 浙江省 法律 寧波江北檢察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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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

“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鑑於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刑事和解,並認罪認罰,本院決定對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日前,在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檢察官何夢迪對17年前一起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唐某宣佈不起訴決定,就此,唐某與錢某兩家人17年的心結終於化解。

唐某與錢某原是鄰居,兩家因為房屋水管問題發生矛盾。2002年7月的一天中午,雙方又因此事發生口角,唐某打傷錢某頭部,經鑑定,錢某為輕傷。因害怕對方報復,唐某在公安機關立案前便離開諸暨去外地做生意,從此“消失”。在之後的17年裡,錢某因病去世,而唐某也從未回家。

直到2018年11月,唐某因事返鄉,錢某的妻子發現後報警,公安機關將他抓獲。之後,該案移送至諸暨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17年過去了,如何讓兩家人化解心結,成為承辦檢察官何夢迪一直思考的問題。她認為,唐某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願意認罪認罰,因此檢察院在量刑上會予以從寬,但要真正案結事了,還得解開兩家人的心結:“所以我們將認罪認罰與刑事和解相結合,希望取得辦案效果的最大化。”

為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檢察官聯合公安機關、村委對雙方做起了調解工作,經過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錢某的家屬也對唐某表示諒解。今年8月30日,唐某到諸暨市檢察院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該案認罪認罰值班律師張律師表示:“檢察機關綜合案件的事實、唐某認罪悔罪的態度及被害人家屬的意見,提出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意見,對於這起17年前的舊案是最好的處理結果。”

據瞭解,自今年5月開始,諸暨市檢察院積極探索認罪認罰程序與刑事和解程序的銜接,在對犯罪嫌疑人精準量刑的同時,注重對被害人權益的保護,力爭實現案件處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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