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受賄一案,已於6月20日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7年,孟宏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46萬餘元。

孟宏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央視視頻畫面顯示,孟宏偉案的審判長為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丁學君;“第一公訴人”為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朱靜。

周永康、孫政才案審判長,再審重要案件

審判長丁學君

周永康、孫政才案審判長,再審重要案件

“第一公訴人”朱靜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已經審理過三個副國級以上“大老虎”,周永康案、令計劃案、孫政才案的審判單位都是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訴單位則都是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這其中,周永康案、孫政才案的審判長,都是丁學君。令計劃案的審判長為時任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助理高震(現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祕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周永康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庭審現場,宣讀判決書的審判長就是丁學君。“第一公訴人”是時任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邊學文(現任天津市紀委副書記、天津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值得注意的是,周永康與孟宏偉曾有工作交集。周永康於2002年至2007年任公安部部長期間,孟宏偉於2004年起擔任公安部副部長。

今年3月,公安部黨委召開會議,傳達學習黨中央關於給予孟宏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公安部黨委表示,要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作風上等各方面徹底肅清周永康、孟宏偉的遺毒遺害,確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周永康、孫政才案審判長,再審重要案件

去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孫政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宣佈“孫政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的審判長,也是丁學君。第一公訴人是時任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張誼山(現任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周永康、孫政才案審判長,再審重要案件

除了周永康案、令計劃案、孫政才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還審理過蓋如垠、潘逸陽、冀文林等省部級官員的案件。其中,蓋如垠案的審判長也是丁學君。

2017年13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受賄案,蓋如垠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央視畫面顯示,宣佈判決的審判長也是丁學君。“第一公訴人”為前文提到的時任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張誼山。

周永康、孫政才案審判長,再審重要案件

也就是說,十八大以來,丁學君擔任了周永康案、孫政才案、蓋如垠案、孟宏偉案等大要案的審判長。

有媒體報道稱,丁學君平日裡非常低調。公開履歷顯示,丁學君生於1965年10月,天津師範大學法學院畢業生,法律碩士學位。2014年由天津市一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崗位,升任天津市一中院副院長。現任職務為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是二級高級法官。

天津長安網在2017年11月8日,刊發了丁學君的一篇文章《牢記光榮使命踐行司法為民》。

“按照市委政法委的部署,我認真反覆地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所作的十九大報告“,丁學君寫道,“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為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指明瞭方向。法院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之一,要立足審判職能,創新工作機制,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社會治理,促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加強訴調對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同時,持續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推動審判體系審判能力現代化。十九大提出成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體現了黨中央厲行法治的堅強決心。當前,司法體制改革正處於攻堅克難的關鍵時期。我將進一步認真貫徹中央和市委司法體制改革精神,勇立潮頭、加強協調,積極主動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努力落實綜合配套改革措施”。

孟宏偉案的“第一公訴人”朱靜,是位女檢察官。公開簡歷顯示,其出生於1963年4月,碩士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去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任命其擔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朱靜分管偵查監督部、公訴部、刑事審判監督部、未成年人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工作。

新京報記者 王姝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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