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兒子被打進世界名校,1個女兒被打進央音:這種教育方式怎麼看

每個家庭教育孩子方式和理念都不相同,但是把三個兒子打“打”進北大、女兒打進中央音樂學院,因為“打孩子”被請進《魯豫有約》,廣州的蕭百佑先生絕對是“獨一份”。蕭家的四個孩子確實“爭氣”:老大在牛津攻讀博士學位;老二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碩士畢業後考取美國(加州)和中國的律師資格;老三獲得劍橋大學碩士學位;老四是女孩子,在中央音樂學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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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先生認為,孩子犯錯就得打。老四犯錯,老大老二老三都要‘連坐’打,因為大孩子是責任人。孩子在淘氣的年紀,“雞狗都懶得見”,沒有規矩,不成方園。但是,教育孩子不能一味“只靠打”,蕭先生強調,夫妻雙方,僅能一方打孩子,對孩子只能是“單打”,絕不能“雙打”,孩子被打後,另一方就要去撫慰,“白臉紅臉”分工明確。

談及“打孩子”的原由,蕭先生坦承,孩子在12歲前一定要學會服從,12歲以前孩子自我意識不完整,價值觀完全沒有,所以在這個年紀之前,父母一定要把孩子的價值觀擺正,等到12歲之後,孩子性格慢慢養成了,不再打孩子了。因為打也沒用,越打越會引發逆反:“不打才會逆反,因為累積了大錯之後你再教訓他,他就會有怨言:不是你造成的嗎?以前可以這樣,現在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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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的確如此。父母常常抱怨“孩子成績差,不如別人家孩子出息”,其實,只要孩子不笨不傻,學習成績差的最大原因是“孩子沒有養成學習的習慣”。試想,聽課走神、作業不寫,學習的基本要求都達不到,成績怎麼能高?從小對“大人的話”置若罔聞,上學後即使無數遍講道理、談人生,也是白費口舌。因此,對小孩子講太多道理他不懂,還不如用簡單明瞭的方式告訴他:該這麼做才是對的。這樣雖然粗暴,但更直接有效。

蕭先生說起“育兒聖經”,頗有心得體會。打孩子是項“技術活”,孩子需要“科學體罰”,尤其是七八歲的男孩子。“違反一次就打一次,違反三次就打三次”。十歲前的孩子,一定要立好規矩,“做錯就要打”。違反規矩就要付出代價,賞罰分明,做得好,有限度的給一個小獎勵;做得不好,按照輕重程度給予一定的體罰,對八歲前的孩子是非常必要的:“不起床這些一般性的錯誤就打一下,如果是道德品質錯誤就打五下,比如說謊、偷盜、頂撞、不做作業。怎麼打?用雞毛撣子打手心或腳的外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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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的時候,蕭先生對孩子也是溫情教育,結果“孩子相互壯膽”,一個壓不住,四個都壓不住,索性“訂好規矩”:早上不按時起床,去洗手間忘了沖廁所,丟了一粒飯在臺面上沒有撿起來吃掉,作業沒有完成,這些都是在“捱打”的範圍內。但是,“各方面表現很好就會有獎勵,讓四個小孩吃一次麥當勞,四個人分一包薯條,一罐可樂,一盒麥樂雞”。

“天天打孩子,孩子不一定能成功”。有專家認為,打孩子的教育方式並不值得提倡和推廣。對於孩子,過於溺愛和過於嚴管都是錯誤的,但是,打孩子的教育方式非常落後,不符合人性。孩子本質不同,原生態家庭的情況不同,比如家裡孩子多,“家長沒有威嚴無法管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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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對多數家庭而言,一昧地採用暴力手法,抑制孩子個性,征服孩子心靈,不值得“推廣仿效”。應當在平等交流交流的基礎上,用合適的方法管教孩子,早早地讓孩子明白人生的意義,比單純的“打”更有利於孩子的發展。你有什麼更好的教育孩子方式,不妨談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