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兩路人挺身制暴致人傷!法院:正當防衛無責,滋事者犯罪嚴懲

中山 刑法 法律 摩托車 南方都市報 2019-06-24

南都訊 記者呂婧 通訊員王念因為與女友發生矛盾,黃某在中山市三鄉某酒吧門口進行打砸,公安出警後他離開現場,隨後又返回鬧事。後來有兩名路人見狀挺身而出制止,竟遭到男子毆打,面對暴行路人果斷還擊,將該滋事男子制服,在打鬥中雙方均有受傷。

這種情況怎麼處理?中山第一市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兩名路人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中山第一法院則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中山兩路人挺身制暴致人傷!法院:正當防衛無責,滋事者犯罪嚴懲

2017年9月17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黃某在三鄉鎮某酒吧門口處,因與其女友發生矛盾,遂對擺放在該處的桌椅等物品進行打砸,並對前來勸阻的保潔員進行辱罵、持凳飛砸。黃某的瘋狂行為引起周圍人員不滿。隨後,黃某從其駕駛的摩托車處拿出伸縮棍,對在該處用餐的人員進行威脅。公安人員接報後趕到現場,被告人黃某駕駛摩托車逃離。

同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黃某竟又駕駛摩托車返回現場,繼續辱罵在該處就餐的客人,並與前來勸阻的陳某爭吵。隨後,被告人黃某的朋友李某泰到達現場,並對陳某進行毆打。路人焦某見狀上前阻止,遭到黃某持酒瓶和伸縮棍毆打,致頭、面部受傷。路人潘某見狀上前阻止,亦遭被告人黃某持伸縮棍打傷頭部。在潘某反抗並將黃某的伸縮棍奪下後,被告人黃某仍繼續使用拳腳毆打潘某。為制止黃某的不法侵害繼續進行,潘某持伸縮棍反擊,將黃某頭部打傷。隨後,公安人員接報趕到現場,黃某駕駛摩托車逃離。

中山兩路人挺身制暴致人傷!法院:正當防衛無責,滋事者犯罪嚴懲

潘某身上多處被打傷,2018年4月17日,中山第一市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潘某、焦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對潘某、焦某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對於滋事男子黃某,要求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其立案偵查。不久,黃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同年12月19日,檢方以被告人黃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山第一法院對本案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