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理財詐騙案細節曝光:重慶銀行涉案員工用部分資金化解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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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玉鵬,張榮旺

美的3億元理財詐騙案7月初宣佈了終審裁定。

據(2019)皖刑終131號刑事裁定書顯示,該案一審法院認為,重慶銀行貴陽分行原業務九部負責人塗某、貴州安泰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等人及公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偽造、變造的銀行保函等票據材料,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案件材料顯示,該案中,重慶銀行涉案人員塗某等人使用虛假擔保函、批覆函等資料,騙取合肥美的電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美的”)對安泰公司間接發放3億元資金。值得注意的是,3億元資金到位後,塗某獲得及支配了共5100多萬元,他用部分款項償還了其經辦的兩筆未能按時收回的貸款,一筆是貴州湖城騰輝貿易有限公司不良貸款1980萬元,另一筆是銅仁順通石材有限公司1480萬元。

重慶銀行告訴本報記者:“根據刑案審理及判決情況,法院認定塗某的罪行系自然人犯罪,是其個人行為,與本行無直接關係,一審判決書中無針對本行的判決事項。後多名被告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階段。2019年7月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2019]皖刑終131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批覆函、擔保函皆為造假

本案案發於2016年。記者獲得的案件資料顯示,安泰公司為了獲取資金,要求其財務總監楊某對外融資。楊某夥同重慶銀行塗某、資金中介勵某等人預謀進行詐騙。2016年春節前後,為了騙取合肥美的3億元資金,勵某要求安泰公司楊某提供虛假的安泰公司財務資料,並與塗某、楊某合夥炮製重慶銀行關於安泰公司7億元融資擔保的批覆資料。

記者獲得該批覆資料顯示:“經研究,同意你行(重慶銀行貴陽分行)為安泰公司融資開具保函,擔保金額不超過7億元人民幣,期限5年,且要求你行在6個月內完成此項工作。”該批覆資料的落款印章顯示為“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落款時間為2015年11月25日。

相關資料準備好後,經過數位中介方牽線搭橋,塗某等人與美的集團方面取得聯繫。案件材料顯示,勵某通過華創證券上海三元路證券營業部斯某等人,聯繫到關鍵人物——美的集團金融中心李某。李某等人在審核材料後認為符合其公司放款條件,於是在2016年3月9日上午到重慶銀行貴陽分行塗某辦公室洽談。最終,李某等人陷入騙局,在得到塗某同意代表重慶銀行貴陽分行為安泰公司融資7億元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李某向美的方面申請資金準備放給安泰公司3億元資金。

因為企業間不能借款,於是雙方決定繞道信託。具體來說,案件資料顯示,合肥美的與華創證券簽訂“華創恆豐86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此間華創證券與合肥美的明確約定:委託人自行承擔風險(放款合同由合肥美的負責審查、承擔風險)。此後,再由華創證券與陸家嘴國際信託簽訂信託合同,準備通過信託貸款的方式給予安泰公司3億元融資。

重慶銀行在回覆中指出,美的方面要求商業銀行對該資管計劃提供承諾函作為“暗保”,安泰公司楊某、呂某等人、華創證券斯某、該行貴陽分行前員工塗某(該員工於2016年6月正式離職)等人與合肥美的簽訂了一份《承諾函》,主要內容為該行貴陽分行承諾為“華創恆豐86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提供擔保,並加蓋偽造的本行貴陽分行公章及行長簽名章。

據裁定書顯示,李某等人在2016年3月21日再次來到塗某辦公室,準備面籤承諾函。當天,按照塗某等人事先安排,在塗某打印好用印申請後,一名假冒的銀行員工拿著用印申請假裝去找行長審批,隨後另一名假冒的銀行工作人員拿著裝有偽造的重慶銀行貴陽分行公章和行長鄧某的法人章的箱子進入塗某的辦公室,使用偽造的公章和法人章在承諾函上蓋章。當天,合肥美的按約定將3億元資金匯入指定的賬戶,次日該資金轉入安泰公司在重慶銀行貴陽分行的賬戶。

記者獲得該份承諾函顯示:“我行(重慶銀行貴陽分行)保證最遲在投資日到期的3個工作日內將本業務初始資金及全部應付收益款項清算到貴司(合肥美的)以下賬戶,並保證補償貴司因簽訂主合同(‘華創恆豐86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所可能遭受的一切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該承諾函同時顯示:“該資產管理計劃起息時,在雙方核對並簽字密封后,本函件交由貴司(合肥美的)妥當保管。當資管計劃按照預期收益到期時,貴司需將本函件按照密封原樣交回我行,其本函件需於貴司收回投資本金及收益時失效。”

也就是說,該份承諾函被約定以密封形式保存。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金融律師張遠忠告訴記者,企業通過資管發放信託貸款,不允許銀行出具承諾函(或稱“兜底函”),如果銀行違規出具承諾函,那麼雙方將根據各自的錯誤承擔相應責任。但他同時表示,若是銀行承諾函上的章印系造假,那麼一般情況下,銀行並無責任。

支配款項化解不良

塗某作為銀行人員,為什麼要鋌而走險開具虛假承諾函?據案件材料顯示,塗某在過去任職某國有銀行銅仁分行信用卡與電子銀行部總經理期間因失職造成貸款風險900餘萬元,造成個人欠款;在重慶銀行貴陽分行有其經辦兩筆共計3460萬元貸款未能按時收貸,塗某為了還貸及還清個人欠款參與到本事件來。

那麼,3億元款項流向如何呢?據裁定書顯示,安泰公司3億元融資到賬後,安泰公司支付了4500萬元的融資費用。其中,中介人勵某獲得1800萬元。其他案件材料顯示,安泰公司融資負責人楊某獲得300萬元,華創證券斯某獲得138萬元,其他中介及參與人士亦有所得。如此算來,該筆融資僅好處費就佔總額的15%。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案件材料顯示,塗某獲得及支配該3億元中的5100多萬元。具體來說,塗某還個人借款280萬元,為謀取個人3億元存款業績給相關公司開票費用逾800萬元。另外,塗某償還名下貴州湖城騰輝貿易有限公司不良貸款1980萬元,償還銅仁順通石材有限公司1480萬元,該兩筆款項加和正好是3460萬元,與上述塗某經辦兩筆未能按時收貸的額度一致。

紙裡終究包不住火。案件材料顯示,2016年5月,因某股份制銀行重慶分行向重慶銀行貴陽分行查詢安泰公司在該行審批的7億元融資性擔保函的真實性事宜,經重慶銀行貴陽分行查實“重慶銀行貴陽分行關於7億元融資保函的審批通知書”系偽造,此事暴露後,重慶銀行貴陽分行將給安泰公司的3000萬元貸款提前收回。合肥美的在得知保函是偽造後,經與重慶銀行貴陽分行交涉將安泰公司在重慶銀行賬上的3500萬元轉還給合肥美的。此時,3億元款項還有1.3億餘元被安泰公司支配。

重慶銀行回覆稱:“2017年7月7日,我行向監管部門報送了《案件風險信息快報》,同時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全力開展後續處置工作,採取加強公共營業辦公場所安全管理、加強員工行為排查、加強案件風險排查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堅決杜絕類似案件發生。”

針對該起事件,合肥美的2016年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安泰公司賠償合肥美的2.65億元本金及其利息(按照合同約定計算,暫計至2016年11月20日為325萬元);請求判令重慶銀行貴陽分行及華創證券連帶承擔安泰公司對合肥美的上述賠償責任。重慶銀行貴行分行等相關方就該訴訟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重慶銀行回覆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書》([2017]最高院法民轄終224號),裁定案件由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期間原告方美的公司曾提起中止審理申請,貴州省高院於2019年3月18日作出中止訴訟裁定。其後,美的公司又於2019年6月17日提起撤訴申請,貴州省高院於2019年6月19日作出准許撤訴裁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7]黔民初153號),本案已結案。”

記者獲得資料顯示,合肥美的撤訴理由為重慶銀行貴陽分行等相關方與其商討賠償。那麼,合肥美的所述是否屬實?若屬實,重慶銀行將如何賠償?對此,重慶銀行未做答覆。

記者就該案相關情況與合肥美的相關部門取得聯繫並按對方要求發送了採訪提綱,但對方稱未能收到。記者再次發送,對方稱仍未收到。記者提出通過其他郵箱發送,但對方表示拒絕並掛掉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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