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整互吃交換的推算片段中,也不應含有“捉”的著法。一旦某方出現了“捉”的著法,說明該片段已於它的前一著結束。
圖1:車八進一,炮7退1;車八退一,炮7進1。
局例一圖1,是2005年全國象棋甲級聯賽,張江與李雪松對弈中出現的一個待判局面。
紅方車八進一是“閒”。
黑方炮7退1捉車是“捉”。
紅方車八退一是“閒”。
黑方炮7進1走棋性質如何裁定,在現場引起爭論,主場裁判長將其裁決為“閒”。河北隊不服,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讓我們剖析一下,黑方炮7進1,從下一著起能夠炮3進7,相五退七,炮7平2。黑方以一炮換取對方一相一車,構成了得子,是“捉”。
本例當時裁決為二閒對一捉一閒,立即判和。
按現行的《11規則》裁決,紅方是二閒,黑方是長捉,黑方變著,不變作負。
圖2:車八進一,炮7退1;車八退一,炮7進1。
局例二圖2,是在圖1基礎上人為設計出來的。與圖2相比較,發生兩點變化:一是紅方六路仕角炮移到了四路,二是黑方3路過河卒變成了紅兵。
設計者的初衷是,黑方炮7進1後,從下一著起若再炮3進7吃相,則車八退七提死炮,黑方得不償失。
即便如此,作者依然認為黑方炮7進1是“捉”。其理由是從下一著起仍能炮3進7吃相,倘若紅方車八退七捉炮,說明該片段已經斷開。
圖3:帥五平四,炮5平6;帥四平五,炮6平5。
局例三圖3,是廣州鄧煥洪提供的其兩位友人棄戰中出現的待判局面。
紅方帥五平四與帥四平五都是“閒”。
黑方炮5平6將軍是“將”。
當時爭論的焦點是炮6平5究竟是捉還是閒?
讓我們用提的片段論來剖析一下。黑方炮6平5後有兩種變化:其一,炮3進5,相五退七,車5平6,車四平五,車2平6。其二,炮3進5,相五退七,車5平6,帥五平四,炮5平6。
在第一種變化中,黑方最後一著走出了車2平6作殺的棋,因片段中不含“殺”著,說明該片段已於車2平6前斷開。黑方在該片段中只是以炮換相,得不償失是“閒”。
在第二種變化中,黑方最後一著棋炮5平6後,儘管已捉住了紅方的肋車,但因片段中也不含“捉”著,所以該片段也於炮5平6的前一著紅方帥五平四結束。黑方在該片段中仍然是以炮換相構不成得子,為“閒”。
按現行的《11規則》裁決,紅方是二閒,黑方是一將一閒,雙方均為允許著法,雙方不變作和。
圖4:帥五平六,車5平4;帥六平五,車4平5。
局例四圖4,是2010年全國體育大會象棋賽專業男子組第6輪昌飲與趙國榮於5月21日弈戰時形成的待判局面。
紅方帥五平六與帥六平五均是“閒”。
黑方車5平4將軍是“將”。
續著車4平5的走棋性質,令人疑惑難決。
甲認為黑方用中炮換取雙相後,左有沉底炮作“悶宮”殺,右能平車吃紅邊馬,紅方邊馬必丟,因此判車4平5是“捉”。
乙卻認為這個完整的互吃片段至一炮換雙相後,已經結束。本片段中黑方只是用一個強子換取了兩個弱子。依照當時執行的《07規則》試行本裁決,一個“強子”換幾個“弱子”均不算“得子”,因此車4平5是“閒”。
乙的一番話,作者讚許。
綜上所述,本例紅方二閒,黑方一將一閒。按現行的《11規則》裁決,雙方均為允許著法,雙方不變作和。
圖5:兵一平二,車8平9;兵二平一,車9平8。
局例五圖5,紅方兵一平二,伏下一著炮一進七,車8退1,車五進二,車8平9,車五平九。紅方犧牲一炮,換取對方一象一馬,符合得子規定,是“捉”。
黑方車8平9,貌似走閒,其實也是“捉”。因平車盯牽紅邊炮後,下一著有馬踏中相多吃一相的棋。
對此,一些棋手都會提出質疑。倘若黑方馬踏中相,則紅方先走兵二平一攻車,待黑車避捉後,再從容飛相吃馬,這樣黑方用一馬僅換一相,得不償失,該不算“捉”吧!
本局的盲點就在於這些人分不清提的片段。該片段的著法應該是馬3退5,相三進五,車9進6。倘若像上面一些棋手質疑所講,兵二平一捉車,因為片段中不含捉著。不能計算到該片段中。
紅方兵二平一,以兵為炮臺,用炮捉車是“捉”。
黑方車9平8是“閒”。
綜上所述,紅方是長捉,屬禁止著法;黑方是一捉一閒,屬允許著法。按現行的《11規則》裁決,應由紅方變著,不變判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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