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史開端十三:殺人不見血!道光帝的硃批怎樣羞辱重臣?

前一篇讀至直隸總督博爾濟吉特˙琦善於1840年11月29日趕到廣州,於12月3日起,正式與英方新接任的全權代表查理˙義律(Charles Elliot),為割地賠款、開口貿易等問題展開談判。琦善將賠款從500萬元提到600萬元,並許諾“代為懇奏”開口貿易和“寄寓一所”等問題。英方仍是搖搖頭。

中國近代史開端十三:殺人不見血!道光帝的硃批怎樣羞辱重臣?

(網絡配圖)

1841年1月6日,道光皇帝在北京共收到了琦善來自廣州談判的3封奏摺。看罷龍顏大怒,當即嚴旨琦善,禁止與英方再有任何字帖往來,禁止再遣人協議。道光皇帝在這道聖旨中嚴厲譴責:“逆夷要求過甚,情形桀驁,既非情理可諭,即當大申撻伐……”。在這道聖旨的下達過程中,1月5日,由於琦善給出的價碼在雙方談判中,僅僅是一廂情願,與英方實際要求相距甚遠,英軍按其外相巴麥尊的訓令,“依照兵法辦事”。1月7日,英軍佔領了虎門外的沙角和大角兩地。第二天,英海軍司令詹姆斯·約翰·戈登·伯麥(James John Gordon Bremer)通過釋放戰俘向水師提督關天培帶話:清軍有順理講和之議,英方同意停火。此時,前方將士寄希望於奉旨與英方談判的琦善。

英軍的大炮,將琦善徹底震蒙。他於1月20日收到道光皇帝自北京發來的1月6日嚴旨,竟公然違抗聖旨,於1月26日於英方代表義律在虎門會面,更令人不解的是,在數天後,琦善根據前期談判重點,親自擬定《酌擬章程底稿》,遣人送抵義律。該底稿是琦善向英方最大的讓步,具體為四項:(一)准許英人在廣州通商,准許英人在香港地方居住。(二)此後英人來廣東貿易,悉按舊例辦理。(三)英船夾帶鴉片或違禁品、或漏稅走私者,貨即沒官,人即治罪。(四)英人今後對此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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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律看到了琦善的條款後,1841年2月13日,也給出了他的最後的價碼。即在相對其外相巴麥尊給出的《條約草案》(前文有敘),減少了開通商口岸、英國派駐官員、賠款和未付清款項增息等方面的內容,確增加了領事裁判權,特別是要求“中國皇帝批准將香港一島給予英國過主”。

細心的讀者一定會發現,這時候,不管是琦善還是英方全權代表義律,實際上都已經違背了雙方幕後主導者的意願在行事。尤其琦善,在收到了道光皇帝的嚴旨後,依然抗旨不尊,屢次與英方進行實質上的會面商談以及字帖往來。並在收到道光皇帝第二道嚴旨“……惟有痛加剿洗,以示國威……”後,依然不甘回頭,與義律在虎門蛇頭灣進行了長達12小時的談判。

琦善寧願抗旨不尊也要與義律堅持談下去的理由,或許是因為他真正看到了英軍的強大,但這種已經違背了雙方主子意願的談判,註定是無果而終。1841年2月23日,戰爭重新打響,更大規模的戰爭令守將關天培英勇就義,道光皇帝在琦善的奏摺中硃批:“前此據廣東兵全部不可用,欺罔之心,妙在由己證之”。也許道光皇帝看後此批還是不解恨,又硃批“慰忠魂無他法,全在如身。”琦善後被判為“斬監侯”。那麼,這場戰爭進行的究竟有多慘列,下文起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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