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記載“啟殺益”,是禹和啟對“輪流執政”規則的破壞

中國歷史 竹書紀年 春秋 考古 伊尹 歷史沉澱的理性 2018-11-28

西晉咸寧五年(279年),汲郡有個叫不準的賊盜發界內古墓(魏襄王冢),獲古書簡冊凡數十車,經過官方整理,得書75篇,《竹書紀年》13篇即其中最重要者。《竹書紀年》上起黃帝,下到戰國,是一部極其重要的史書,學者稱之為“我國古代唯一流存的未經秦火和漢儒篡改的編年體通史”,是“這一時期唯一完整的年表”。

《竹書紀年》記載“啟殺益”,是禹和啟對“輪流執政”規則的破壞

《竹書紀年》成書年代介於《春秋》與《史記》之間。《隋書。經籍志》雲:“《紀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起自夏、殷、週三代王事,無諸侯國別。唯特記晉國,起自殤叔,……盡晉國滅。獨記魏事,下至魏哀王,謂之‘今王’,蓋魏國之史記也。”魏哀王應為魏襄王。

專家指出,《竹書紀年》雖然經過盜墓者的破壞,後來又全書亡佚,只能從晉代以來千餘年間學者註釋經史和編纂類書的引文中輯得一鱗半爪,但畢竟是《秦記》以外唯一被保存下來的一部偏詳年月的先秦古史,所以它的史料價值或者說對古史研究的貢獻,最為突出的一點恰恰也就在六國史事年代方面提供了較為準確的記載。

有史家認為,《竹書紀年》出土後受到學術界的重視,名噪一時,可是好景不長,唐代政局穩定後,儒家地位重新抬頭,繼起的宋代,理學昌盛,異說難容,《紀年》被認為荒誕不經,終於受到社會的冷遇而遭致佚失。那麼,其異說所指何端?《晉書·束皙傳》雲:“蓋魏之史書,大略與《春秋》多相應。其中與經傳大異,則雲夏年多殷;益幹啟位,啟殺之;大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

後世史家有曰,《汲冢書》雲,舜放堯於平陽,益為啟所殺,伊尹為大甲所殺、季歷為文丁所殺,皆是“汙衊至聖”的謗言,或雲荒謬已甚。也有人不以為然。梁啟超則說:“啟殺益,大甲殺伊尹兩事,後人因習聞《孟子》《史記》說,驟睹此則大駭。殊不思孟子不過與魏安釐王史官同時,而孟子不在史職,聞見不逮史官之確;司馬遷又不及見秦所焚之諸侯史記,其記述不過後《孟子》而已;何足據以推翻《竹書》?而論者或因此疑《竹書》之全偽,殊不知凡作偽者必投合時代心理,經漢、魏儒者鼓吹以後,伯益、伊尹輩早已如神聖不可侵犯,安有晉時作偽書之人乃肯立此等異說以資人集矢者?實則以情理論,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異類,逼位謀篡,何足為奇?啟及大甲為自衛計而殺之,亦意中事。故吾儕寧認《竹書》所記為較合乎古代社會狀況。《竹書》既有此等記載,適足證其不偽;而今本《竹書》削去之,則反足證其偽也。”梁啟超之言,是比較中肯的。

《竹書紀年》記載“啟殺益”,是禹和啟對“輪流執政”規則的破壞

筆者以為啟與益之間的鬥爭,很可能是緣於禹和啟破壞了“輪流坐莊”的規則。

在距今4000年前後是我國北方超大洪水多發時期,黃河、淮河、海河流域均出現了史前異常洪水事件。研究表明,此次異常洪水的出現與這一時期的降溫事件有密切聯繫,氣候變冷引發的相對溼度加大和降水量增多可能是造成大洪水的主要原因。《堯典》記載,湯湯洪水,浩浩滔天,肆虐二十餘年,給百姓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

夏部族以善於治水而聞名,於是帝堯聽從四嶽的建議命夏部落的首領鯀去治水,但鯀治水失敗,九年無功,淹沒了許多土地和人畜,造成了更大的水患,被帝舜視為“四罪”之一,放逐鯀至羽山(今山東郯城),鯀最後死在那裡。

舜繼任部落聯盟首領後,改用鯀的兒子禹為司空,繼續治水大業,獲得成功。大禹治水的範圍涉及九州(兗州、冀州、青州、徐州、豫州、荊州、揚州、梁州、雍州),治水之後,九州方可居住,功績之大,無人可匹,於是“禹錫玄圭,告厥成功”。玄圭,是重要的禮儀用器,主要見於祭祀場所和墓葬之中,用作祭器才是玄圭的固有功能。玄圭在中原以外地區的大量出土,反映的是夏王朝宗教禮儀觀念和祭祀形式的向外輸出,後來作為夏王朝核心禮器的玄圭被稱作牙璋,玄圭之名漸漸消失。舜賜禹玄圭,可見禹居功至偉。不僅如此,“舜有子七人,不以其子為後,見禹之賢,而欲以為後”,想讓禹繼承帝位。

華夏初始,洪水是一個極大的問題,直接關係到人們的生存與發展,故善治水者必贏得人心、被人擁戴。大禹因治水有功,舜去世後,他被推舉為部落聯盟的領袖。在禹當政時,部落聯盟領袖的專制權力大大加強。由氏族民主過渡到個人專制,是當時階層分化和鬥爭的需要,也是集中力量建設大型公共工程與大自然鬥爭的需要,是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禹成為部落聯盟首領後,為了進一步加強自己在治水過程中形成的權力,便到處巡行,對各地部落發號施令。禹在塗山召集各氏族部落首領集會,各部首領都帶許多禮品來朝見他。禹在會稽大會諸侯並計算分配貢賦時,有個部落防風氏的首領因路途遠遲到了,而被禹下令處死。禹擴張的慾望也很強,帶領軍隊征伐南方的“三苗”部落,並在出征前發表了誓師詞,表示要代表上天來懲罰“三苗”。經過鏖戰,大敗“三苗”,“三苗”逃入漢水、丹水上游的崇山峻嶺中,有的到達了江南。大禹在治水以及軍事、政治上的成功,使他逐漸由軍事民主制下的部落聯盟首長,演變為個人專斷獨裁的君王。

禹與皋陶同為堯舜的重臣,禹是夏族首領,皋陶則出於少皞之族,生於曲阜偃地,堯賜姓曰偃,是東夷首領。禹與皋陶和睦相處,禹也很欣賞皋陶。“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後於英、六,或在許。”在禹年邁時,推薦了東夷首領皋陶作繼承人,可是不久皋陶死了。禹封皋陶之後於安徽六安及其以西之地,或許封在今河南許昌,後為有鬲氏。故史書說,有鬲是皋陶之後,偃姓之國,江淮之間、河南許昌、山東德州一帶偃姓之國甚眾。

大禹推薦皋陶為禹的嗣位者,是因為皋陶最有賢德,符合禪讓制“尚賢”德原則。然而,“未及禪,會皋陶卒” ,於是禹又授天下於益。伯益也是少皞之後,嬴姓。偃與嬴本是一字,因音轉而為兩字。

《竹書紀年》記載“啟殺益”,是禹和啟對“輪流執政”規則的破壞

如果說禹舉薦皋陶是禪讓,但皋陶死後,又“傳天下於益”就很難說是禪讓了。因為,按照孟子的說法,“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顯然缺少賢德,不符合禪讓的尚賢原則。這很可能是華夏與東夷集團輪流執政的制度安排,是長期以來人們美其名曰禪讓的歷史真實。當時的所謂天下一統,實質是部族聯盟,就好比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其大股東是華夏與東夷集團,因此,為了保持部落聯盟的團結、統一、穩定、發展,總裁便由大股東首領輪流坐莊。所謂的尚賢,主要看其部族的實力,據此衡量部族首領的統治能力。

皋陶死後,禹又推薦了東夷族的伯益作自己的繼承人。但禹私下裡卻又培植自己的兒子啟,讓啟掌握很多權力,不給皋陶、伯益以實權,也不給他們樹立威信的機會。禹死後,由於伯益既不掌握實權又沒有威信,得不到各部族的擁護和支持,“朝覲頌獄者”都不去找伯益而去找啟,民間歌謠也不讚頌伯益而讚頌啟。部落領袖和民間都說:“啟是帝禹的兒子,他才是我們的君主。”啟繼承了禹的帝位,建立了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王朝——夏王朝。

伯益究竟有沒有賢德呢?孟子美化禪讓未必客觀。上古時期,強大的炎黃部落聯盟打敗了東夷族首領蚩尤,東夷由軒轅黃帝的長子少昊管理。據少昊氏遷移與發展的考古學探索,少昊氏是史前東夷人的重要支系。考古發現的陶文和大墓證明,少昊氏不僅存在於大汶口文化時期,而且還延續到龍山文化時期,期間經歷了不斷遷移和發展的過程,其中大汶口晚期以苢縣陵陽河一帶為中心,到大汶口末期遷到五蓮丹土一帶,龍山早中期又遷到日照堯王城、兩城等地,在濱海地帶形成超大規模的中心,龍山中期之末遷到了臨朐西朱封一帶,到龍山晚期又遷到曲阜一帶,期間經歷了從古國到方國的社會轉變,最後被東夷新崛起的皋陶、伯益等政權實體所取代。伯益即秦之先祖,是繼皋陶之後的東夷集團首領。如果伯益賢德不夠,很難成為東夷集團的首領。

從史料上看,伯益還是有賢德的。堯統治時,選賢任能,但並未分職,舜執政後,進一步設立管理部落聯盟的官職,選任能人如禹、棄、契、皋陶、益、垂等分職管理各項事務,舜對其三歲一考績,考核三次後獎優罰劣,結果皋陶、棄、契、益、垂等都在各自官位上做出了成績。史料記載,秦的祖先伯益幫助過大禹治水,併為舜馴服鳥獸,因有功,舜因此而“賜”秦之先祖“姓嬴氏”。

東夷族首領伯益本來是禹的繼承人,現在王位被啟所奪,便率領強大的東夷部隊向啟發動進攻,打敗並俘虜了啟。啟逃出囚禁之地,重新組織軍隊,向伯益反攻,經過艱苦的戰鬥,終於打敗了伯益,伯益被啟抓獲並處死,這就是古書上所記的“益幹啟位,啟殺之。”這其中也可以看出伯益與啟之異,伯益打敗啟的軍隊並俘獲啟,只是將啟限制在一個有限的地方,並沒有殺他,伯益對政敵還是很寬容的;而啟則不同,打敗並抓獲伯益後,立即將伯益處死,說明啟心狠手辣,善以鐵腕處事。

這時夏部落在西方的同姓族邦有扈氏,覺得啟繼位違反了禪讓傳統,便起兵伐啟。有扈氏活動於今陝西中部,力量較大。啟的軍隊和有扈氏的軍隊在甘澤地方發生大戰。啟在戰前發表了誓詞《甘誓》,聲討有扈氏威侮天道、怠慢人事的罪行,表示自己要代表上天的意志去懲罰他們,鼓勵自己的部屬奮勇殺敵,不聽命令的將士將受到懲罰。啟與有扈氏兩軍相持了一年多的時間,最後啟征服了有扈氏,“有扈氏為義而亡”。

啟東平東夷,西平有扈,於是在鈞臺(今河南陽翟)大會諸侯,各地諸侯前來祝賀,表示擁戴他的統治,表明夏王朝的統治已經穩定。縱觀從黃帝為部落聯盟首長到啟建立夏王朝這段歷史,東夷部族一直與黃帝部族爭奪部落聯盟首長,只是爭奪的方式由立功立德轉為專制和武力。

《竹書紀年》記載“啟殺益”,是禹和啟對“輪流執政”規則的破壞

黃帝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人。黃帝逝世後葬於橋山。其孫高陽立,即顓頊帝。顓頊死後,黃帝曾孫高辛立,即帝嚳。嚳死,子放勳立,即堯。堯死,舜立,舜是顓頊的六世孫。黃帝,顓頊,嚳,堯,舜即是五帝,黃帝是五帝之首。堯,為華夏族;舜,孟子認為是東夷人;禹是夏部落的英雄人物,黃帝族的後裔。;皋陶或伯益,為東夷族。華夏集團與東夷集團輪流執政的軌跡十分明顯。因此,啟與益之間的鬥爭,很可能是緣於禹和啟破壞了“輪流坐莊”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