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時期為抗日將士門頒發的六大勳章,你認識幾個?

1、雲麾勳章

根據1935年6月15日公佈的《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的規定,凡陸海空軍軍人,對於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攝內亂立有功勳者”,均得頒給雲麾勳章。此外,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對於戰事建有勳功者,也可頒給之。其等級在同等寶鼎勳章之下,忠勤勳章之上。

嗣於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十五日改訂為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此等級為無綬,有表。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黃色大綬。雲麾勳章的九等,簡言之,上等官佐授予一至四等,中等官佐授予三至六等,初等官佐授予四至七等,准尉、準佐及士兵授予六至九等。

中華民國時期為抗日將士門頒發的六大勳章,你認識幾個?

上等官佐由國民政府主席或最高軍事長官親授或派員代授,中等以下官佐及士兵由主管長官或原呈請頒勳機關授予。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凡對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立有下列功績之一者頒給之︰

一、治軍有方成績顯著者。

二、發明新兵器用以殺敵而獲成效者。

三、籌劃作戰允洽機宜因而致勝者。

四、剿辦股匪收復匪區被佔地方者。

五、鎮守地方肅清潛伏盜匪而能使四境安寧者

六、臨陣勇敢率先奪取軍械及捕獲叛黨與匪首者。

七、冒險達到命令中之任務者。

八、破獲國際陰謀擾亂機關證據確鑿者。

九、辦理困難或危急事件甚切機宜者。

十、服務成績特別優良者。

將官頒給一至四等,校官頒給三至六等,尉官頒給四至七等,准尉及士官頒給六至九等。但授予外籍人員時,一等稱特種大綬雲麾勳章、二等稱大綬雲麾勳章、三等稱黃色大綬雲麾勳章、四等稱特種領綬雲麾勳章、五等稱領綬雲麾勳章、六等稱特種襟綬附勳表雲麾勳章、七等稱襟綬附勳表雲麾勳章、八等稱特種襟綬雲麾勳章、九等稱襟綬雲麾勳章。

中華民國時期為抗日將士門頒發的六大勳章,你認識幾個?

2、青天白日勳章

青天白日勳章,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的軍職勳章,此勳章的頒授對象是保家衛國,抵禦外侮的有功軍職人員。 其等級僅次於國光勳章,截止2013年獲頒人數計有210人。此章於1929年5月15日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公佈《陸海空軍勳章條例》時頒行,國民黨遷臺後臺灣當局繼續沿用至今。

青天白日勳章授予對象中主要為參與過中東路事件一·二八事變長城抗戰四行倉庫保衛戰臺兒莊戰役廣州戰役武漢會戰第三次長沙會戰衡陽會戰緬北滇西戰役國共內戰綏遠戰役,遼西會戰,徐蚌會戰等戰役的軍職人員(以上均為國民黨稱呼),後主要授予任職過參謀總長和國防部長的人員。

3、寶鼎勳章

寶鼎勳章(Baoding Medal)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的勳章之一,分一至九等,其中心為寶鼎,四周為光芒,鼎為我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徵榮獲此章者,衛國有功,國家珍視如鼎,榮譽之光四射。

此章於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國民政府公佈陸海空軍勳章條例時頒行,嗣於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改訂為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此章照舊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為大綬,四、五等為領綬,六、七等為襟綬附勳表,八、九等為襟綬。各等均有表。頒綬海陸空軍軍人,凡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之軍人。

中華民國時期為抗日將士門頒發的六大勳章,你認識幾個?

4、忠勇勳章

忠勇勳章 中心為古戰士出戰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為保衛國家,效忠元首,如古時戰士,頭可斷,節不可屈,忠勇之光四射,為國人所敬慕。此章頒給海陸空軍軍人,凡捍禦外侮、英勇作戰,其有下列事蹟者頒給之:

一、作戰忠勇不顧身能適時達成任務者。

二、堅守陣地達成預定任務者。

三、負傷不退繼續戰鬥者。

四、冒險挺進突破敵陣者。

五、臨危鎮靜負傷從容指揮戰鬥,因而制勝或使我軍得安全脫險者。

六、其他忠勇事蹟足資矜式者。

此章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寶鼎勳章之左,六等以下雲麾勳章之右。

中華民國時期為抗日將士門頒發的六大勳章,你認識幾個?

5、國光勳章

國光勳章中華民國最高榮譽的軍職勳章。中心為威武鷹揚圖案。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使國家前程遠大,國運昌隆,光芒四照之功。此章於民國二十六年(西元1937年)十一月八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所制定,並規定於民國二十七年(西元1938年)二月二十日施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民國六十九年(西元1980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大綬。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有下列特殊戰功之一者頒給之︰

一、殲滅敵軍全部或大部,並奪獲敵軍重要地點,及軍旗火炮或重要軍備等。

二、堅守要隘使敵不得逞,致我軍克奏膺功者

三、殲殪或捕獲敵軍重要人員者。

四、斷絕敵軍交通,或奪獲敵軍糧餉軍械,戰局因以奏功者。

五、冒險伏置水雷,得以轟沉敵之軍艦或加危害,使敵失戰鬥力者。

六、冒險衝破敵之包圍或封鎖,以苦戰鬥運輸之途,終得達其目的者。

七、首先佔領有守備之炮臺港灣或城市者。

八、奪獲或擊沉敵方軍艦及軍用船隻者。

九、冒險入敵之港灣破壞其船艦者。

十、於一次任務中空中擊落敵機五架以上,地面擊毀敵機八架以上者。

十一、冒險封鎖敵之港灣得盡其任務者。

十二、空中轟炸命中敵之要塞、重要軍港、航空母艦主力艦及其重要軍事設備使之全毀或沉沒,影響敵方戰力或轟炸交通要點使敵軍運輸補給陷於癱瘓因而獲得重大勝利,有充分證明者。

十三、冒險偵察精密準確,賴以洞悉敵情因獲勝利,予敵重大損失或使我軍避免重大損失者。

十四、捕獲或擊落敵之飛機五架以上或捕獲敵軍戰車八輛以上者。

中華民國時期為抗日將士門頒發的六大勳章,你認識幾個?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佩於左襟中部,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脅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陸海空軍勳章並佩時,居於最高之位置,其它勳章則依照規定順次佩列。

至今分別有5人獲得此勳章,他們分別是蔣中正、傅作義、周至柔、俞大維及何應欽,均為統帥級將領。由於獲得者罕見,對軍人來說實在高不可攀,更有被認為是一種擺設的說法。

6、忠勤勳章

忠勤勳章中心為書和劍,代表允文允武,四周紅色者為火,表示熱情。象徵榮獲此章者,文武兼備,熱情如火,為國家為民族勤勞不懈也。此章於民國三十三年(西元1944年)九月二十三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中華民國時期為抗日將士門頒發的六大勳章,你認識幾個?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連續服役十年以上未兼外職,其服務成績優異,在近十年內曾考優甲上一次、甲等八次、乙上一次以上,而行為足資楷模者,或曾獲頒與現職相稱之陸海空軍、光華與干城獎章,而當年考績最優者頒給之。並依需要以星加綴。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帶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雲麾勳章之左,大同勳章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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