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毛澤東想薦她來這個單位工作 曾被拒絕數次

解放初,為照顧柳直荀烈士遺孀李淑一的生活,有人請求毛澤東同志將李薦到北京文史館當館員。毛澤東同志在1954年3月2日就此事專門給祕書田家英寫了一封信說:“李淑一女士,長沙柳直荀同志(烈士)的未亡人,教書為業,年長課繁,難乎為繼。有人求我將她薦到文史館為館員,文史館資格頗嚴,我薦了幾人,沒有錄取,未便再薦。擬以我的稿費若干為助,解決這個問題,未知她本人願意接受此種幫助否?”這事已過去近半個世紀,至今讀來仍耐人尋味,令人感慨。

建國後毛澤東想薦她來這個單位工作 曾被拒絕數次

文章還寫到,想來,以毛澤東同志的地位和威望推薦一位烈士遺孀到文史館工作,應該不是難事。但也許恰恰是由於這種地位和威望,毛澤東同志格外嚴格要求自己。更為難能可貴的是,文史館雖然“連拒數人”,毛澤東同志並未感到有什么不妥,反而想到“未便再薦”。

揆情度理,柳直荀烈士的遺孀李淑一也許是有條件進入文史館工作的。柳直荀是我們黨的先驅者,是毛澤東同志的摯友,既有大功於革命,又遺厚誼於領袖。遺孀李淑一也是巾幗英雄,含辛茹苦支持革命,且教授國語多年,能詩善文,又是楊開慧的親密朋友,深為毛澤東所敬重。然而,即便對如此有功、有誼、有才的人物,毛澤東考慮到文史館“資格頗嚴”,還是躊躇再三,寧肯以自己的稿費相助。

文章指出,毛澤東同志此舉,在當時大家都覺得很正常很自然,誰也不以為怪。共產黨人就是這樣,公事是公事,私誼歸私誼;感情是感情,原則是原則,絕不因私誼而廢公事,因感情而棄原則。這樣一個好傳統,至今在我們黨內仍為不少領導幹部所堅持、所發揚。

文章稱,如今,在某些風氣不好的地方,不要說毛澤東那樣的地位,就是一個縣長、局長,推薦一個近乎閒職的館員,也實在是不足掛齒的小事,只消一句話,被薦的單位就會辦得妥妥當當,而且甭管是否合格,都會老老實實接收,哪裡敢一拒再拒。

舉薦人才,本是好事。像伯樂相馬的典故,祁奚的“外舉不棄仇,內舉不失親”主張,《三國演義》裡的“徐庶走馬薦諸葛”故事,等等,歷來都傳為美談。但舉薦一定要出於公心,照章辦事。既然是推薦,人家可以接收,也可以拒收;若被拒收了,舉薦者也應該有氣度和胸懷,不能遷怒於人。反之,如果出於私心,受了好處去薦人,甚至依仗權勢“硬塞”,誰敢拒收就給人家顏色瞧瞧,那樣既敗壞風氣,也會降低舉薦者自己的威信,又何談“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文章最後稱,毛澤東同志的“未便再薦”,是一件小事,但由此折射出的品格和氣度令人仰之彌高,而這正是我們應該學習和追求的精神境界。(陳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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