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315.94元

中國婦女報 中國經濟網 2019-05-17

來源:中國婦女報

兩高公佈國家賠償新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315.94元

記者王春霞 發自北京 最高法、最高檢日前分別下發通知,明確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均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國家統計局2019年5月14日公佈,2018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82461元;日平均工資為315.94元。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