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控股子公司涉案仲裁 需向申請人支付和解費87.5萬美元

中國船舶控股子公司涉案仲裁 需向申請人支付和解費87.5萬美元

《電鰻快報》文 / 李炳瑤

證券代碼:600150 證券簡稱:中國船舶 公告編號:臨2019-047 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案所處仲裁階段:本案件已和解結案;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船澄西”)為被申請方之一; 最終涉案金額:共計87.5萬美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影響:本案通過調解結案,經挪威船東KCCShipowningAs(曾用命TorvaldKlavenessShippingAS,以下簡稱“船東”、“申請方”)、中船澄西、中國船舶工業貿易公司(以下簡稱“貿易公司”)三方協商一致,由中船澄西向本案申請方支付和解費用共計87.5萬美元。由於本案屬於技術爭議,仲裁結果較難預估,出於謹慎性的考慮已在往年將涉案金額247.5萬美元全額計提為預計負債,故本案調解結果與預計負債金額之間的差額160萬美元,預計將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潤總額約1,285萬元人民幣(最終金額以經2019年年度審計為準)。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況 中船澄西、貿易公司作為聯合賣方與船東因一艘71900噸自卸船“Balto”輪(船體號為CX9702)的主機扭振減震器(TVD)是否存在缺陷而發生法律糾紛,船東作為申請方於2016年6月18日在倫敦啟動仲裁程序,主張:該主機扭振減震器(TVD)存在缺陷,要求船廠承擔質保責任,並賠償因該缺陷而導致的檢驗、運輸、更換TVD的損失和其他各項損失和費用等,共計約247.5萬美元。 關於本案件糾紛具體原因和仲裁提起過程,本公司已於2016年12月20日披露《中國船舶關於公司部分子公司涉及仲裁和債權受償的公告》(臨2016-36),並在《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之“第五節、重要事項(十)”中及時進行了完整地披露。

本次仲裁和解的內容 2018年9月21日,船東提出希望雙方嘗試通過“調解程序”解決仲裁中的質保糾紛。經過雙方協商,最終選定AdamFentonQC作為居中協調的調解員,調解時間定於2019年4月25日。 2019年5月31日,本案經調解,申請方、中船澄西和貿易公司簽署和解協議,調解結果如下: 1、中船澄西承擔“Balto”輪扭振減震器(TVD)賠償,金額76.1181萬美元; 2、中船澄西承擔“Balto”輪(附帶Balchen輪)其他質保賠償,金額11.3819萬美元; 3、中船澄西無需承擔本案產生的利息索賠。 4、除“Balto”輪已產生的己方仲裁員費用,中船澄西無需承擔其他法律費用索賠。 至此本案和解結案,中船澄西向本案申請方支付和解費用共計87.5萬美元。和解款於2019年6月6日支付完畢。

本次仲裁結果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案通過調解結案,申請方、中船澄西和貿易公司三方協商一致,由中船澄西向本案申請方支付和解費用共計87.5萬美元。由於本案屬於技術爭議,仲裁結果較難預估,出於謹慎性的考慮已在往年將涉案金額247.5萬美元全額計提為預計負債,故本案調解結果與預計負債金額之間的差額160萬美元,預計將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潤總額約1,285萬元人民幣(最終金額以經2019年年度審計為準)。

特此公告。 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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