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一幼兒園給孩子發過期食物,園方超市各被罰10萬元

鎮江 江蘇 不完美媽媽 幼兒園 蛋糕 蚌埠檢察 2019-06-15
江蘇鎮江一幼兒園給孩子發過期食物,園方超市各被罰10萬元

中新網鎮江6月14日消息,13日,鎮江市丹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關於“鎮江市丹徒區畫意江南幼兒園給孩子吃過期食品”行政處罰決定,涉事幼兒園與供貨超市各被罰款10萬元人民幣。

5月30日,鎮江市丹徒區畫意江南幼兒園部分學生家長反映,該園在放學前給孩子們發放的餐點已經過期一個多月,隨即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

鎮江丹徒區教育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於當晚迅速調查處置:立即通知該園幼兒停用相關食品,並收繳、備查;對已經食用的幼兒,密切關注身體狀況,若有異常,隨時就診;進一步調查核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經查,鎮江市丹徒區畫意江南幼兒園於2019年5月27日在丹徒區新城正愷超市購進達利園歐式蛋糕4箱,共計300個。於5月30日放學前將所購的蛋糕發放給該園學生,當天該園所發放的蛋糕中有150個已超過保質期,少部分被孩子食用。

31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約談畫意江南幼兒園法人代表、負責人,給予警告,責令其立即整改,深刻反省。並責令該園免去分管安全後勤副園長段紅香職務,予以辭退。

6月13日,鎮江丹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該起案件行政處罰決定。通報稱,鎮江市丹徒區畫意江南幼兒園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決定對其沒收依法扣押的達利園歐式蛋糕65只並罰款十萬元;丹徒區新城正愷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決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三十元並罰款十萬元。

(原題為《鎮江一幼兒園給孩子發過期食物 涉事單位各被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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