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擬出臺規定:非機動車違停罰款調整為20元到50元

鄭州擬出臺規定:非機動車違停罰款調整為20元到50元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實習生 郭爽 文/圖

明確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責任;在地鐵站、三環周邊區域多建停車場……6月26日,鄭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聽取了關於《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

擬將規定適用範圍調整為鄭州市區

​今年4月29日,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鄭州市政府提請的《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之後,進行了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經過研究,形成了《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

26日,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豔作了情況說明。

李豔表示,有市直部門和專家學者提出,根據《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城市規劃區的範圍為鄭州市全部行政轄區,超出了立法初衷要調整的範圍。經研究,將《草案》第二條“城市規劃區內”修改為“市區”,増加一款,內容為“本條例所稱市區,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除縣(市)、上街區行政轄區以外的區域。”另外,鑑於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等四個區域的行政管理體制與市內五區的體制有所不同,保留附則第五十條規定,即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區域,適用本條例。縣(市)、上街區參照本條例執行。

明確鄭州停車場建設的管理部門,要在地鐵站、三環周邊多建停車場

在管理方面,李豔稱,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直部門建議,明確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職責。

經研究,在《草案》第五條増加兩款,內容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停車場的規劃工作。”“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工作。”

另外,還增加了一款規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規劃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

騎自行車,到地鐵站坐地鐵,如今成了不少人的選擇,但如果地鐵口沒有停車地方,會不會覺得很麻煩?

李豔說,有專家學者建議,在地鐵站及三環周邊區域多建停車場,方便自駕車和公共交通的換乘。經研究,《草案》增加一個條款,在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和城郊結合部等可以實現自備車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方便市民停車和換乘。

非機動車違法亂停亂放,將被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共享單車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們的出行,不過,其帶來的亂停亂放問題也日益被人詬病。

有人大代表和市民提出,實踐中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現象嚴重,建議加大處罰,《草案》增加了相應條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違法停放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搬離現場後,應當告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單位六十日內取回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單位逾期不予領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還明確了對非機動車的處罰,規定了非機動車禁止停放區域,包括機動車車道;人行道內禁止停放區域、消防通道、盲道;道路交叉口、鐵路道口、人流密集場所出入口等公共場所劃定的禁止停放區域等。

如果違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改正,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扣留車輛。處罰金額由原來的五十元,調整為了二十元至五十元,根據具體違法情形,處罰金額也將有所不同。

(編輯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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