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偽造律師執業證混入法庭、毆打訴訟參加人,已移送公安'

鄭州 河南 慈溪檢察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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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號樓1號法庭開庭審理上訴人韓某、張某才與被上訴人陳某、張某勤第三人撤銷之訴一案時,陳某與張某勤發生衝突,張某勤大力掌摑陳某頭部一次,審判長及時制止並訓誡。隨後陳某突然用書寫用的簽字筆尖用力刺向張某勤,造成張某勤肩部、背部損傷。審判人員當即將兩當事人拉開,法警隨後將二人控制。

陳某、張某勤在庭審過程中侮辱、毆打訴訟參加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經合議庭評議並經院長批准,河南高院於當天作出(2019)豫司懲2號決定書,決定對陳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罰款2000元;對張某勤罰款5000元。

在因擾亂法庭秩序被法警控制期間,陳某又從隨身攜帶的包中偷偷拿出一個長十幾公分的裁紙刀片,並將該刀片撇成兩段,法警發現後立即將刀片予以沒收並對其進院安檢情況進行核查,發現陳某系以律師身份登記進院,因此未接受安檢。

陳某被送至鄭州市第一拘留所收押看管後,通過對其扣押物品進行認真核對,在其包中文件袋先後發現蓋有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滎陽市人民法院公章的空白A4紙張,以鄭州中院名義開具的陳某作為律師調查案件的“律師調查令”,以及姓名為陳某的“律師執業證”。

發現上述情況後,河南高院幹警及時赴河南省司法廳核實,從陳某包中搜出的“律師執業證”並非省司法廳核發。經對陳某進行訊問,其交代“律師執業證”系通過小廣告上的電話聯繫製假證的人偽造,目的是為了進入法院方便以及案件執行時便於查詢當事人財產信息。“律師調查令”以及空白紙張上蓋印的三個法院的公章,陳某供述系通過彩印方式偽造。

陳某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和證件,性質惡劣,河南高院經研究認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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