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紀委監察廳要求加強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

政治 時政 新華網 2017-05-16

原題:紀委省監察廳印發通知要求加強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 為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

近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印發《關於加強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的通知》,要求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強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紮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圍繞全省脫貧攻堅工作全局,把握監督執紀問責專責機關的職能定位,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堅持“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要求,緊扣脫貧攻堅工作中黨員幹部的紀律、作風、履責情況,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黨員幹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脫貧政策走偏受阻、脫貧項目和資金管理使用違規違紀,以及發生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各類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脫貧攻堅紀律檢查要重點針對執行政治紀律情況、責任壓實情況、精準扶貧情況、政策執行情況、工作效能情況、資金到位和監督管理使用情況、脫貧實效情況等7個方面開展。

通知明確,自2017年起,將脫貧攻堅任務落實情況納入省委巡視工作必查範圍,並重點開展面向脫貧攻堅一線的巡察,把存在執紀審查空白點的縣(市、區)、鄉鎮(街道)列為巡察的重中之重,督促被巡察地方和單位主動認領責任,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與扶貧、發改、財政、審計、住建、人社等責任部門的溝通協調,健全脫貧攻堅違紀問題線索移送工作機制。同時,完善脫貧攻堅紀律檢查常態工作機制,著力提升抽查工作實效。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保持懲治脫貧攻堅工作中違規違紀行為的高壓態勢,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實踐運用“四種形態”,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違規違紀問題。一是進一步嚴明脫貧攻堅工作的紀律要求,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督促各級黨員幹部強化紀律規矩意識,嚴格執行各項紀律。對於脫貧攻堅中的違紀行為,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二是嚴懲脫貧攻堅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對脫貧攻堅工作中違規違紀行為“零容忍”,堅決斬斷敢於伸向脫貧攻堅項目和資金的黑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決不姑息。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照脫貧攻堅工作任務目標和責任分工,著眼於強化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的貫徹執行,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層層落實責任,推動各項脫貧政策措施落實落地。要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充分運用黨委政府綜合考評、監管部門工作檢查、審計監督等成果,嚴肅問責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對脫貧攻堅項目申報、審批、建設和資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在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的同時,對負有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分別予以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直至紀律處分問責;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作風不嚴不實,工作失職失責,未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不得提拔使用,並視情節給予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問責。對黨員領導幹部脫貧攻堅責任落實不力、任務未完成而得到違規提拔使用的,以及因失職失責受到問責後,還藉機異地調動繼續做太平官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部門和領導的責任,視具體情節分別予以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直至紀律處分問責。(記者 楊富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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