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學敏任焦莊村村主任期間,在2008年至2009年協助政府經辦“我的兄弟姐妹百戶安居工程”救助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冒領救助款16000元,用於翻蓋個人房屋。2016年10月,焦學敏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