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欽州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靈山縣舊州鎮民政辦公室原民政助理盧文遠貪汙案終審裁定
日前,由靈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靈山縣舊州鎮民政辦公室原民政助理盧文遠貪汙案,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審法院靈山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盧文遠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來源:靈山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