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來打我啊!”浙江兩個男同事上班時開了句玩笑,代價太慘痛

這兩名同在一個廠子裡的男子,平日裡有些過節。

一個姓餘,23歲,一個姓楊,44歲,都是雲南人,在嘉興海寧馬橋街道某工廠做包裝工,兩人是對班,楊某上白班餘某上夜班。

6月21日晚上8點左右,餘某來接楊某的班,接班時兩人因前期工作上的事情發生了一點爭執,餘某心裡一直不服氣。

楊某就對餘某開玩笑說:“那你來打我啊!”

餘某起先沒有理會,但是楊某在一旁說了好幾次,餘某回道:“我打你是不是不用負法律責任?”

楊某說:“你打。”

這話自然是當不得真的。

沒想到餘某竟然拿了自己的手機一邊開啟攝像功能,一邊拿起旁邊操作檯上的一根空心鋼管指著楊某說:“你承不承認你剛才說的話?承不承認?”

楊某還是笑笑說“你打呀!”

聽了楊某的話,餘某就用手中的一根30公分左右的鋼管戳了楊某的肚子一下。

楊某當即也揮起一根空心鋼管打在餘某的手肘上,同時將他手中的手機打落在地。

雙方憤怒的火苗瞬間被點燃,楊某和餘某一邊爭吵一邊揮舞鋼管,還好周圍的工友看見兩人打架及時將二人拉開了。

被同事拉開以後,怒氣未消的餘某指著楊某說:“你算什麼東西。”楊某說:“你再指我一下試試?”話音未落,兩人又再度動氣收來。

就這樣,餘某和楊某用鋼管相互攻擊,導致雙方都不同程度地受了傷,其中楊某的手臂和肚子都出了血。

之後,兩個人再一次被工友拉開。過了一會,楊某報了警。

海寧市公安局馬橋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迅速開展調查,並將傷勢較重的楊某送進了市人民醫院,後經審訊二人都承認了自己的打架的事實。

經診斷,楊某為左手小臂骨折和肋骨骨折,經法醫鑑定為輕傷;餘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海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依據法律,楊某雖人在醫院,但出院後的他也同樣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天氣轉熱,一些人的脾氣變得暴躁,時常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大打出手,但民警再次奉勸大家:動手之前,先冷靜,無論打贏打輸,打架成本都很高。

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生意等遭受重大損失。

來源:錢江晚報/浙江24小時記者 蔣慎敏 通訊員 陳清平 嚴桑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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