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磊律師:起訴離婚的費用應由誰承擔?

張磊 法律諮詢律師諮詢 2019-04-26

大家都知道去法院起訴離婚時是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的,那麼起訴離婚的費用應由誰承擔呢?

張磊律師:起訴離婚的費用應由誰承擔?

法妞網友諮詢:

起訴離婚的費用應由誰承擔?

張磊律師解答:

起訴離婚費用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張磊律師補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張磊律師結語:在起訴離婚的時候,要求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先墊付一定數額的訴訟費,但是根據規定這個費用通常情況下是由敗訴方來承擔。不過在訴訟過程中,可能出現原告一方撤訴或者視為原告撤訴的情況,這個時候費用就應當由原告來承擔。

張磊律師:起訴離婚的費用應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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