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一男子竟然靠騙租4輛汽車 借款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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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馮某,男,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棗莊市薛城區。2019年2月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8月至9月,被告人馮某在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假借租車名義分別在棗莊市市中區和薛城區四家汽車租賃公司騙租價值共計17.2萬元的4輛汽車,並隱瞞車輛系租賃的事實,將車輛辦理質押借款,所得款項用於賭博、支付車輛租金、支付高息等。

1、2018年8月5日,在薛城區泰山路棗莊迅達汽車租賃公司騙取被害人張某價值9萬元的黑色別克君威轎車(車牌蘇*)1輛,當日以此車為質押,從李某處借款6萬元。

2、2018年8月23日,在市中區解放路棗莊鵬誠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騙取被害人韓某價值1.5萬的元黑色北京現代索納塔轎車(車牌魯DK*)1輛,當日以此車為質押,從李某處借款3萬元。

3、2018年9月4日,在市中區龍頭路體育館南門門西旁貴禾汽車租賃服務中心騙取被害人馬某價值2.9萬元的銀色尼桑陽光轎車(車牌魯D*)1輛,次日以此車為質押,從高某處借款2萬元。

4、2018年9月23日,在市中區解放路中意汽車租賃服務店租車公司,騙取被害人鄭某價值3.8萬元的紅色起亞K3轎車(車牌魯D1*)1輛,當日以此車為質押,從高某處借款2.5萬元。

案發後,上述車輛均被起回併發還。

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馮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棗莊市市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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