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檢驗局系列舉措規範遠洋漁業船舶檢驗

漁業 遠洋漁業 三農 農業 遠海漁說 2017-04-04

自1985年我國第一次派船赴西非組織國際間漁業合作,遠洋漁業有了長足進步的發展。十二五期間遠洋漁業做大,十三五遠洋漁業要做強。歷年來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委派各省局抽調驗船師赴境外檢驗,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船舶檢驗局所採取的標準、檢驗報告不盡相同。遠洋漁業企業接受不同局檢驗,時常遇到與前一屆檢驗不同的模式。最近漁業船舶檢驗局的系列舉措,有助於進一步規範遠洋漁業船舶檢驗。

漁業船舶檢驗局系列舉措規範遠洋漁業船舶檢驗

2016年12月30日,部局下發了“農漁檢(船){2016}177號文件 ”,修訂了遠洋漁業船舶法定檢驗報告的樣式,新版報告將於2017年7月1日使用,舊版同時廢止。新版報告共三種樣式,分別適用於初次檢驗,換證檢驗,年度、期間檢驗。

漁業船舶檢驗局系列舉措規範遠洋漁業船舶檢驗

2月28日,部局組織中國漁船技術委員會部分委員和技術專家,集中審議了《漁業船舶檢驗指南(遠洋漁業船舶)》,會議提出既要考慮到安全、環境、資源的三個要素,也要考慮實際工作中驗船師的可操作性。考慮到檢驗、監督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有必要對漁業船舶檢驗項目施行差異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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