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鄆城七裡鋪:清代李本直妻節孝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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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坊大梁鐫刻大字:

敕建生員李本直董氏側室欒氏節孝坊

牌坊上標有參與旌表的各級官員職務和名字: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兼理軍務兼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三級法敏

提督山東等處學政翰林院檢討加四級李光墺

山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四級鄭禪保

山東等處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加四級黃叔琳

分巡山東兗沂曹道按察使司副使加四級程開業

兗州府知府加三級沈斯厚

鄆城縣知縣加一級祖世德

鄆城縣儒學教諭焦復亨

訓導李令修

恩詔詳請題奉

乾隆四年三月初二日建

註釋:

法敏:滿洲鑲藍旗人,乾隆二年(1737年)任山東巡撫。

李光墺:翰林院檢討,屬湖頭隴西李氏,與清代重臣李光地同宗。

黃叔琳:黃叔琳(1672-1756),幼名偉元,字昆圃,又字宏獻,號金墩、北硯齋,晚號守魁。清朝大臣,學者。康熙辛未科(康熙三十年,1691年)探花,歷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官至詹事,內閣學士,禮部、刑部、吏部侍郎。時推為巨儒,世稱北平黃先生。著有《史通訓故補》、《文心雕龍輯注》、《硯北易抄》、《詩經統說》等。

沈斯厚:清代兗州知府,曾參與《山東通志》編纂,任協理。

祖世德:清雍正年間任鄆城知縣。

分析:

此坊,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被拆毀,現只有部分殘存部件。其內容,由七裡鋪李衍賓提供。關於李本直妻的事蹟材料,光緒十九年 《鄆城縣誌》是這樣記載的:

“董氏、欒氏:董氏,武庠生李本直妻;欒氏,其妾也。本直早卒,遺一子二女具幼。二人痛不欲生,轉念翁姑老,子女方幼,不得不以理制情。茹檗含冰三十餘年。乾隆十年,奉旨建坊。”

此坊殘損,但我們可以從遺留文字及縣誌記載瞭解與此坊相關的內容。至於立坊時間,縣誌記為乾隆十年,石坊記為乾隆四年。大概是修志時記誤,當依石坊所記為準。

李衍賓根據家族相關資料,也認為立坊應當是乾隆四年:據老人們口傳:為建坊本直公之子成嗣公賣了五餘頃(五百多畝)地。牌坊的大梁是用四股綆合成的繩,用轆轤絞上去的。當升到一半時,四股綆斷了三股,石匠不敢再升,便回家稟報。董氏老奶奶正在家和麵,聞此即讓石匠先回。隨後老奶奶便到了現場,坐在大梁下面說“你們繼續絞吧,若是俺守的不貞,此繩必斷!”就這樣由老奶奶的貞潔之氣拖著一股綆,便把大梁就絞上去了。雖然這是口傳,但是證明董氏老奶奶還健在。這個故事,起碼可以證明,立坊是在欒氏逝世之後,董氏逝世之前。因為欒氏卒於雍正五年,而董世卒於乾隆九年。如牌坊立於乾隆十年,便不會有董氏奶奶“坐地證貞”的故事了。而乾隆四年,正是在雍正五年至乾隆十年之間。據此,李衍賓認為,此坊,就是在雍正五年欒氏去世後開始申請建節孝坊,直到乾隆四年才獲批建坊。為了有力地證明這一結論,李衍賓還提供了李本直及董氏、欒氏的生卒日期:

本直公:生於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五月十九日寅時,卒於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八月四日未時,享年42歲。

欒氏:生於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三月十一日未時,卒於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四月一日巳時,享年56歲。

董氏:生於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十二月四日未時,卒於乾隆九年(1745年)四月十八日辰時,享年74歲。

李衍賓關於此節孝坊,申報於雍正五年,獲批興建於乾隆四年的觀點,還可以解決本坊石刻官員名單中的一個疑問,就是為什麼署有兗州知府沈斯厚的名字。鄆城縣在清初的確隸屬於兗州府,但在雍正十三年便劃歸曹州府了。按說,乾隆在雍正之後,鄆城縣內乾隆年間建坊立碑,應當署曹州知府的名字才對。如果是在雍正十三年前即已申報,那自然會有兗州知府的名字了。至於批准後鄆城縣已經歸曹州府,這不能改變批文的署名。如此理解,便一切均能說得通了。這也反過來,證明申請時間早於立坊時間,申請與立坊之間,有個時間差。由此可知,研究本節孝坊,還有一項價值,就是可以據此考察立坊的那個時候,省、道、府、縣相關官員的情況。至於光緒十九年《鄆城縣誌》記為十年,或許是因年代久遠(建坊的乾隆四年,即1740年,至修志的光緒十九年,即1893年,時間已經過去150多年),採訪人未至牌坊上辨識文字,只憑李氏後人提供的董氏逝於乾隆九年的說法,誤認為在董氏死後,於次年立的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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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坊大梁鐫刻大字:

敕建生員李本直董氏側室欒氏節孝坊

牌坊上標有參與旌表的各級官員職務和名字: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兼理軍務兼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三級法敏

提督山東等處學政翰林院檢討加四級李光墺

山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四級鄭禪保

山東等處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加四級黃叔琳

分巡山東兗沂曹道按察使司副使加四級程開業

兗州府知府加三級沈斯厚

鄆城縣知縣加一級祖世德

鄆城縣儒學教諭焦復亨

訓導李令修

恩詔詳請題奉

乾隆四年三月初二日建

註釋:

法敏:滿洲鑲藍旗人,乾隆二年(1737年)任山東巡撫。

李光墺:翰林院檢討,屬湖頭隴西李氏,與清代重臣李光地同宗。

黃叔琳:黃叔琳(1672-1756),幼名偉元,字昆圃,又字宏獻,號金墩、北硯齋,晚號守魁。清朝大臣,學者。康熙辛未科(康熙三十年,1691年)探花,歷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官至詹事,內閣學士,禮部、刑部、吏部侍郎。時推為巨儒,世稱北平黃先生。著有《史通訓故補》、《文心雕龍輯注》、《硯北易抄》、《詩經統說》等。

沈斯厚:清代兗州知府,曾參與《山東通志》編纂,任協理。

祖世德:清雍正年間任鄆城知縣。

分析:

此坊,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被拆毀,現只有部分殘存部件。其內容,由七裡鋪李衍賓提供。關於李本直妻的事蹟材料,光緒十九年 《鄆城縣誌》是這樣記載的:

“董氏、欒氏:董氏,武庠生李本直妻;欒氏,其妾也。本直早卒,遺一子二女具幼。二人痛不欲生,轉念翁姑老,子女方幼,不得不以理制情。茹檗含冰三十餘年。乾隆十年,奉旨建坊。”

此坊殘損,但我們可以從遺留文字及縣誌記載瞭解與此坊相關的內容。至於立坊時間,縣誌記為乾隆十年,石坊記為乾隆四年。大概是修志時記誤,當依石坊所記為準。

李衍賓根據家族相關資料,也認為立坊應當是乾隆四年:據老人們口傳:為建坊本直公之子成嗣公賣了五餘頃(五百多畝)地。牌坊的大梁是用四股綆合成的繩,用轆轤絞上去的。當升到一半時,四股綆斷了三股,石匠不敢再升,便回家稟報。董氏老奶奶正在家和麵,聞此即讓石匠先回。隨後老奶奶便到了現場,坐在大梁下面說“你們繼續絞吧,若是俺守的不貞,此繩必斷!”就這樣由老奶奶的貞潔之氣拖著一股綆,便把大梁就絞上去了。雖然這是口傳,但是證明董氏老奶奶還健在。這個故事,起碼可以證明,立坊是在欒氏逝世之後,董氏逝世之前。因為欒氏卒於雍正五年,而董世卒於乾隆九年。如牌坊立於乾隆十年,便不會有董氏奶奶“坐地證貞”的故事了。而乾隆四年,正是在雍正五年至乾隆十年之間。據此,李衍賓認為,此坊,就是在雍正五年欒氏去世後開始申請建節孝坊,直到乾隆四年才獲批建坊。為了有力地證明這一結論,李衍賓還提供了李本直及董氏、欒氏的生卒日期:

本直公:生於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五月十九日寅時,卒於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八月四日未時,享年42歲。

欒氏:生於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三月十一日未時,卒於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四月一日巳時,享年56歲。

董氏:生於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十二月四日未時,卒於乾隆九年(1745年)四月十八日辰時,享年74歲。

李衍賓關於此節孝坊,申報於雍正五年,獲批興建於乾隆四年的觀點,還可以解決本坊石刻官員名單中的一個疑問,就是為什麼署有兗州知府沈斯厚的名字。鄆城縣在清初的確隸屬於兗州府,但在雍正十三年便劃歸曹州府了。按說,乾隆在雍正之後,鄆城縣內乾隆年間建坊立碑,應當署曹州知府的名字才對。如果是在雍正十三年前即已申報,那自然會有兗州知府的名字了。至於批准後鄆城縣已經歸曹州府,這不能改變批文的署名。如此理解,便一切均能說得通了。這也反過來,證明申請時間早於立坊時間,申請與立坊之間,有個時間差。由此可知,研究本節孝坊,還有一項價值,就是可以據此考察立坊的那個時候,省、道、府、縣相關官員的情況。至於光緒十九年《鄆城縣誌》記為十年,或許是因年代久遠(建坊的乾隆四年,即1740年,至修志的光緒十九年,即1893年,時間已經過去150多年),採訪人未至牌坊上辨識文字,只憑李氏後人提供的董氏逝於乾隆九年的說法,誤認為在董氏死後,於次年立的坊。

鄆城七裡鋪:清代李本直妻節孝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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