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鄉拉老鄉,只偷優衣庫!晉江警方抓一團夥,6天跨3省作案12起

優衣庫 法律 迅銷 經濟 海峽都市報閩南版 2017-05-23
老鄉拉老鄉,只偷優衣庫!晉江警方抓一團夥,6天跨3省作案12起

什麼?專偷優衣庫

真是夠專一的

優衣庫就這麼“火”?

把湖南、江西、福建的店偷了個遍

而且還帶有高科技屏蔽設備躲過儀器檢查

6天時間,一行5人足跡遍及湖南株洲、長沙、江西南昌、福建龍巖、廈門、莆田、福州、泉州、晉江12個優衣庫,“工作”如此繁忙,只為一件事——偷衣服!去年10月,晉江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陸某鑫、易某政等5人分別因盜竊罪獲刑,可剛一判完,一向“團結”的5人不幹了,紛紛提起上訴,易某政等4人一致上訴稱陸某鑫是主犯,他們只是從犯,這邊陸某鑫及其辯護人得知後也上訴稱,這哪分什麼主犯從犯的,要判一起判!日前,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紙終審判決一錘定音,將這5名平均年齡27歲的同鄉盜竊犯送入監獄。

老鄉拉老鄉,只偷優衣庫!晉江警方抓一團夥,6天跨3省作案12起

#網摘圖#

老鄉拉老鄉,跨省只偷優衣庫

2015年10月,28歲的湖北省宣恩縣人陸某鑫找到一個致富“門道”——做微商賣衣服,沒有貨源就去偷,優衣庫的東西買的人多,就偷它了!說幹就幹,陸某鑫找來了同鄉易某政和劉某等合計,發現人不夠,劉某拉來老鄉陳某明,易某政又拉來楊某娜,一夥老鄉就這麼風風火火闖九州了。經陸某鑫的安排,每個人都有了自己的分工——易某政開車接送,楊某娜和陸某鑫進店選衣服並支開店員,劉某和陳某明負責把衣服拎出來,最後,再由陸某鑫聯繫買家銷贓。

第一站選在了隔壁湖南省的株洲,那的王府井百貨商場有個優衣庫鞋服店,這年10月20日,一夥人首嘗甜頭,從這裡偷走了價值9883元的17件衣物,首戰大捷讓眾人興奮不已,來不及休息,第二天大家又跑到長沙市奧克斯廣場的優衣庫開工,這次收貨更豐,偷了58件衣物,價值3萬多,同一天,在長沙市雨花亭凱德廣場內的優衣庫,價值3461元的19件衣物也被他們收入囊中。

就這樣,在短短6天時間,除了上面三家店,江西南昌紅谷灘萬達廣場、福建龍巖新羅區萬寶廣場、廈門湖裡區萬達廣場、廈門集美區萬達廣場、晉江萬達廣場、泉州浦西萬達廣場、莆田城廂區萬達廣場、福州愛琴海購物公園和福州五四北泰禾廣場內的優衣庫鞋服店都被這夥人光顧,損失衣物價值共計14.27萬元。

老鄉懟老鄉,該不該分主從犯

晉江萬達優衣庫被偷,晉江公安局梅嶺派出所不幹了,就在當年10月24日偷完晉江優衣庫的4天后,民警就在外地把5人團伙給逮回晉江,去年10月11日,晉江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各被告人互有分工互相配合,不宜認定主從犯,最終以盜竊罪判處5人四年到七年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並責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賠迅銷(中國)商貿有限公司經濟損失。

聽到這一判決,除陸某鑫外的其他四人不幹了,紛紛上訴稱自己作用小,得分主從犯,而陸某鑫及其辯護人則辯稱,本案不應區分主從犯。究竟分不分,法院說的算!

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除了對各上訴人關於盜竊數量及金額的訴辯意見進行認定外,也對雙方關心的該不該分主從犯進行認定。中院認為,根據上訴人的供述,本案是由陸某鑫組織召集實施盜竊,並安排分工、確定盜竊地點、提供盜竊工具、聯繫買家並銷贓、收取贓款並分配、安排住宿等,易某政等人時受其召集參加,因此陸某鑫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最終,維持晉江法院對陸某鑫的判決,即,被告人陸某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易某政等四人則被中院判處三年六個月到四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馬上調查:高科技盜竊,安防產品成幫凶

對於優衣庫,大家並不陌生,據媒體報道,這幾年盯上它的盜竊者有不少,其中還有不少老外專程來中國的優衣庫等實施盜竊,偷的方法也層出不窮,有拿強力磁鐵解開磁扣的,有帶服裝防盜扣解碼器的,而被晉江警方抓到的這波人,則是用“屏蔽包”作案。

記者瞭解到,目前商超防盜門禁主要由防盜門、標籤、取扣器(消磁器)組成,防盜門禁通過感應商品上的標籤達到報警效果,取扣器(消磁器)則安裝在收銀臺,而“屏蔽包”隔絕是能屏蔽防盜報警器的特殊金屬包,在上述案件中,陸某鑫等人便是將衣物塞入包內,在店員眼皮底下大搖大擺出了門。

民警告訴記者,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不少安防類產品能夠輕易購得,反成犯罪分子的工具,如具有防RFID(射頻識別,可通過無線電信號識別特定目標並讀寫相關數據)的卡包原本是為保護使用者的信用卡免受惡意掃描及非法盜用,現在有的卻為犯罪分子另做他用。

而其他不少安防產品似乎也失去了原本的含義,記者昨日在某寶隨意輸入“解碼器 衣服”,一堆的取扣解碼器便撲面而來,有的商家還生怕你不知道,一款標價21元的取扣解碼器特意標明“專利:檢測器檢測不到”。

老鄉拉老鄉,只偷優衣庫!晉江警方抓一團夥,6天跨3省作案12起

對此,福建致理律師事務所蔣宏斌律師介紹,由於此類“解碼器”本身具有合法用途,因此銷售並不違法,但商家在推銷產品時,如果暗示或教授他人用於盜竊,就構成了傳授犯罪方法罪。蔣律師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源頭監管,在銷售一些具有潛在危害的物品時,可出臺一些管制措施,如採用銷售許可證、實名制銷售等方式,增加購買難度,追蹤銷售者、使用者,“一旦有人故意販賣給不法分子,可依法進行追責。”

海都記者 陳紫玄 文/圖

值班編輯 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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