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銷售假冒名酒940餘萬元福建尤溪: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刑罰

來源:檢察日報


8年銷售假冒名酒940餘萬元福建尤溪: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刑罰


姚雯/漫畫

日前,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涉嫌假冒飛天茅臺、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賴茅等知名品牌註冊商標一案,銷售總金額940餘萬元、銷售未遂金額80餘萬元,周某、樑某、林某分別被法院一審以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以假亂真,銷售各類假酒

52歲的周某系湖南省邵東縣人,2009年開始經營酒水生意,在經營中,她認識了貴州省仁懷市一酒廠老闆熊某,她發現熊某生產的酒品質不錯,就萌發了以此冒充知名品牌賺取更多利潤的想法。於是,周某買來賴茅系列的酒瓶、包裝盒、箱子等,由熊某酒廠灌好酒、包裝完後再進行銷售。

因酒的質量不錯,口感可以達到真酒的80%以上,通過手機軟件、微信等查詢真偽也無法顯示經銷商等細微差別,不少消費者信以為真。初試得手後,為了謀取更多利潤,周某又開始銷售飛天茅臺、五糧液、劍南春、國窖1573、水井坊等假酒。

2010年,在四川省成都市的一個酒會上,周某認識了福建省尤溪縣的樑某。樑某得知周某手上有很多品牌假酒,口感都挺好,不容易被發現,而且報價也符合他的心理價位,兩人就互留了電話。

2011年以來,樑某通過物流等方式低價從周某處購買飛天茅臺、五糧液等假酒,並以市場價銷往福建省三明、漳州、尤溪等地,銷售金額達700餘萬元,獲利300餘萬元。

2017年3月以來,樑某的妻子林某在明知其丈夫經營銷售飛天茅臺、五糧液等假酒的情況下,仍幫助其一起經營銷售假酒,銷售金額達100餘萬元。

樑某在銷售過程中,偶有被發現銷售的是假酒,就以真酒和高額的賠償私了。直到2017年,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匿名舉報案發。

2017年9月23日,周某在湖南省長沙市被抓獲歸案,在其藏酒的倉庫裡現場被扣押的假酒就有1000餘瓶。同日,樑某、林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樑某主動將記賬的筆記本上交公安機關,並帶公安機關到三處藏酒的地方,公安機關現場扣押假酒700餘瓶。

經查,2009年以來,周某銷售的假酒總金額達200餘萬元,獲利10餘萬元。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周某、樑某、林某的行為已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並將該案移送到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

是銷售偽劣產品罪還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檢察官介紹,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只有產品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才能構成該罪名。而本案涉案白酒是否符合標準,需要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隨後,承辦檢察官立即聯繫了公安機關,共同多方瞭解,找到了福建東南產品質量司法鑑定所。

經鑑定,送鑑的茅臺白酒酒精度不符合GB/T18356-2007要求,其餘鑑定指標均符合要求。白酒在我國沒有等級劃分,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以次充好”。因此,犯罪嫌疑人周某、樑某、林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商標權人許可,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牟利,銷售金額數額巨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該案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涉案金額是多少?

因該案歷時8年多,周某銷售假酒相對隱蔽、零散,交易程序很不規範,沒有賬目,而樑某的賬目記載自己銷售情況比較詳細,記錄從周某處購買的不夠齊全,檢察官查遍周某所有的銀行賬戶,對全部的交易明細製作電子表格,逐筆核對,反覆核實,確認銷售金額。

銷售未遂金額要如何確定?價格認證中心按被侵權的真品市場中間價格,鑑定扣押周某、樑某的白酒的總價格分別為431730元、544775元。而相關證人證言及周某的供述和辯解,周某、樑某被扣押的白酒種類均有銷售,按照“兩高”相關司法解釋,未銷售的白酒應按實際銷售價格的平均價認定,周某、樑某被扣押的白酒應當算銷售未遂,銷售未遂金額分別為272721元、535611元。通過仔細核查,周某、樑某、林某的銷售金額分別達227039元、7160925元、1117310元,周某、樑某銷售未遂金額分別達272721元、535611元。

面對確鑿的證據,周某、樑某、林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最終,法院分別判決周某、樑某、林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檢察官普法: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侵害了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其行為使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直接流向市場,對名優產品及其他同類產品造成衝擊,危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同時在經濟上支持了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犯罪分子。本案中,周某、樑某、林某雖然沒有生產或製造假冒商標,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酒,故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論處。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