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閣觀察】從116起問題看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9種典型表現

黨的十八大以來的脫貧攻堅取得顯著成績,這項工作越到最後時刻越要響鼓重錘,決不能搞急功近利、虛假政績的東西。今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甘肅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對群眾反映的虛假式脫貧等問題,要高度重視並堅決克服。

整治脫貧攻堅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事關脫貧攻堅目標的實現。紀檢監察機關重拳出擊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本刊記者對2018年至2019年4月以來,31個省區市紀委監委通報曝光的116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進行梳理,歸納出4類9種典型表現,希望為鞏固整治成果,深化整治工作提供啟發。

主體責任不到位

從通報數量來看,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是最常見的違規違紀表現形式,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屢見不鮮。在116起問題中這類問題共51起,佔比44%。

1. 不作為——林業站原站長落實貧困戶油茶產業獎補政策庸懶推諉

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林業局多次佈置、督促開展貧困戶油茶低改產業獎補工作,長洛鄉林業站原站長楊明軍始終沒有統計上報油茶獎補面積,導致長洛鄉16戶貧困戶沒能享受該項獎補資金。楊明軍還編造了沒有指標的理由,拒絕為要求申報獎補資金的貧困戶上報材料。

2. 假作為——村黨支部書記在扶貧信息採集工作中靠估算填報數據

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落別布依族彝族鄉佈置開展扶貧對象脫貧驗收和動態信息採集工作,該鄉板照村黨支部書記伍廷意未按照要求組織人員入戶實地驗收和採集信息,直接估算填寫《貧困戶信息對照採集表》和《貧困戶驗收表》,並且用同一張照片作為多個貧困戶的家庭資料。在鄉工作人員指出報表存在嚴重錯誤的情況下,仍再次靠估算填報數據。

監管失責、失職

誰主管誰負責,扶貧領域政策落實、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工程建設都需要加強監督檢查,避免工作失職、失管、失責。在116起問題中這類問題共25起,佔比21.6%。

【燕閣觀察】從116起問題看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9種典型表現


3. 監管失責——縣扶貧局局長不檢查不驗收 200多萬搬遷資金被套取

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扶貧局原局長楊耀龍、副局長硃紅亮在負責扶貧搬遷工作時,不管理、不檢查、不驗收,致使該縣管頭鎮蒼上村套取扶貧搬遷資金44.04萬元,昌寧鎮南閣村套取扶貧搬遷資金182.56萬元;在負責種植養殖業項目幫扶工作時,未對項目內容、規模等情況進行查驗,即撥付項目資金50萬元。

4. 監管失職——扶貧貸款貼息資金被騙取

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防城區財政局副主任科員、農業股股長錢宏,扶貧辦副主任阮毅和防城區扶貧辦主任科員陳碧在項目驗收時,未嚴格審核鑫華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偽造的貸款合同、利息支付憑證,導致被騙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35萬元。

資金滯留與濫用並存

在這類問題中,扶貧資金使用進度不一,諸如長期滯留、截留私分、虛報列支等問題存在。既要對動奶酪者嚴肅處理,又要讓扶貧資金的每一分錢都用到貧困群眾身上,確保精準。在116起問題中這類問題共20起,佔比17.2%。

5. 資金滯留——市扶貧辦滯留資金2000多萬

河南省濟源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在扶貧工作中措施不得力,行動遲緩,該市扶貧資金滯留2592.2萬餘元,資金結餘率高達60.92%,嚴重影響當地扶貧工作進度。

6. 截留私分——村黨支部書記私自把扶貧款平分給村民

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山神廟子鄉琉璃瓦村黨支部書記陳國存、村委會主任楊鳳彬在落實項目扶貧政策中,私自決定將上級撥付給貧困戶的31.6萬元養豬、養羊專項資金,平均發放給全村837名村民,造成上級扶貧項目沒有真正落地生效。

7. 虛報列支——村黨支部書記虛列扶貧項目補貼

浙江省遂昌縣湖山鄉珠村畈村黨支部書記樑國強以虛列扶貧項目補貼、政策處理費等方式從村集體賬戶中套取資金5.38萬元,用於支付違規招待費用及發放個人汽油補貼。

項目建設初期違規問題突出

在扶貧項目初期階段,如未籤合同就上項目,規避公開招投標制度、違規委託無資質施工隊承建等,由於一些措施沒跟上,導致問題產生。在116起問題中這類問題共13起,佔比11.2%。

8. 造價高、質量低——種植項目未籤合同、未驗收就支付貨款

時任吉林省樺甸市紅石鎮副鎮長褚鳳祥在負責該鎮防風中草藥種植扶貧項目中,既未簽訂中草藥種子購買合同,也未就種子出芽率等進行風險防範約定,還未組織開展技術指導,致使該鎮種植的防風中草藥出芽率參差不齊、長勢不好,嚴重影響種植農戶收成;在未實地驗收情況下,同意用扶貧資金支付21.33萬元防風種子貨款。

9. 規避公開招投標——分拆項目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規避招投標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唐昌街道竹林村在實施項目預算為100餘萬元的道路建設工程項目時,為圖方便省事,黨支部書記嶽成治與時任文書王敏組織召開村民議事會商議決定將該項目拆分為3個項目,採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分別確定施工單位,以此規避招投標程序。



(本文刊載於2019年第8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郭妙蘭)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