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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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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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瀟湘晨報

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小丹(又名王丹)生於1985年7月10日,河南永城市龍崗鄉(現為龍崗鎮)人,系家中長女,初中文化程度。當地警方已註銷其戶籍,並說明:2001年被害身亡。組圖/受訪者提供

歲月匆匆流逝,生命滾滾向前,總有人想回頭揭開隱藏的真相,否則無法從容走完餘生。

河南的老漢王彬,已經61歲,他說再弄不明白、討不回公道就真老了。

18年前,女兒王小丹被害,在偵辦此案過程中,永城市公安局將部分關鍵證據遺失,造成案件達不到移送起訴條件。

王彬懷疑其中有人瀆職,但當地警方和他簽署協議,補償58萬,要他承諾不向上級申訴。

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他還稱,女兒被害時16歲,屍體是在村裡玉米秸稈垛中發現的,脖子勒著繩子,肚子有傷,褲子被脫到腳踝。

7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詢問河南商丘市公安、商丘市檢察院,他們均提供舉報途徑,歡迎當事人提供證據和材料,永城市紀委同時提到,協議不能限制公民申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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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小丹(又名王丹)生於1985年7月10日,河南永城市龍崗鄉(現為龍崗鎮)人,系家中長女,初中文化程度。當地警方已註銷其戶籍,並說明:2001年被害身亡。組圖/受訪者提供

歲月匆匆流逝,生命滾滾向前,總有人想回頭揭開隱藏的真相,否則無法從容走完餘生。

河南的老漢王彬,已經61歲,他說再弄不明白、討不回公道就真老了。

18年前,女兒王小丹被害,在偵辦此案過程中,永城市公安局將部分關鍵證據遺失,造成案件達不到移送起訴條件。

王彬懷疑其中有人瀆職,但當地警方和他簽署協議,補償58萬,要他承諾不向上級申訴。

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他還稱,女兒被害時16歲,屍體是在村裡玉米秸稈垛中發現的,脖子勒著繩子,肚子有傷,褲子被脫到腳踝。

7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詢問河南商丘市公安、商丘市檢察院,他們均提供舉報途徑,歡迎當事人提供證據和材料,永城市紀委同時提到,協議不能限制公民申訴權利。

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小丹生前照片。圖/受訪者提供

【1】協議:有條件補償5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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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小丹(又名王丹)生於1985年7月10日,河南永城市龍崗鄉(現為龍崗鎮)人,系家中長女,初中文化程度。當地警方已註銷其戶籍,並說明:2001年被害身亡。組圖/受訪者提供

歲月匆匆流逝,生命滾滾向前,總有人想回頭揭開隱藏的真相,否則無法從容走完餘生。

河南的老漢王彬,已經61歲,他說再弄不明白、討不回公道就真老了。

18年前,女兒王小丹被害,在偵辦此案過程中,永城市公安局將部分關鍵證據遺失,造成案件達不到移送起訴條件。

王彬懷疑其中有人瀆職,但當地警方和他簽署協議,補償58萬,要他承諾不向上級申訴。

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他還稱,女兒被害時16歲,屍體是在村裡玉米秸稈垛中發現的,脖子勒著繩子,肚子有傷,褲子被脫到腳踝。

7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詢問河南商丘市公安、商丘市檢察院,他們均提供舉報途徑,歡迎當事人提供證據和材料,永城市紀委同時提到,協議不能限制公民申訴權利。

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小丹生前照片。圖/受訪者提供

【1】協議:有條件補償58萬

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彬提供了一份書面《補償協議》,協議雙方分別是他和永城市公安局。

案發時間為2001年底,龍崗鄉王樓村村民王丹(即王小丹)被害,證據遺失原因為“多種”。

協議稱,永城市公安局(甲方)一次性補償王彬(乙方)58萬元,協議簽訂後10日內付清,並不停止對王小丹被害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若以後發現或收集到充分證據,應繼續案件辦理。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協議約定乙方承諾不再就偵辦案件工作向上級單位進行申訴。

落款處有永城市公安局紅色公章,以及王彬簽字、手印,時間為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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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匆匆流逝,生命滾滾向前,總有人想回頭揭開隱藏的真相,否則無法從容走完餘生。

河南的老漢王彬,已經61歲,他說再弄不明白、討不回公道就真老了。

18年前,女兒王小丹被害,在偵辦此案過程中,永城市公安局將部分關鍵證據遺失,造成案件達不到移送起訴條件。

王彬懷疑其中有人瀆職,但當地警方和他簽署協議,補償58萬,要他承諾不向上級申訴。

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他還稱,女兒被害時16歲,屍體是在村裡玉米秸稈垛中發現的,脖子勒著繩子,肚子有傷,褲子被脫到腳踝。

7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詢問河南商丘市公安、商丘市檢察院,他們均提供舉報途徑,歡迎當事人提供證據和材料,永城市紀委同時提到,協議不能限制公民申訴權利。

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小丹生前照片。圖/受訪者提供

【1】協議:有條件補償58萬

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彬提供了一份書面《補償協議》,協議雙方分別是他和永城市公安局。

案發時間為2001年底,龍崗鄉王樓村村民王丹(即王小丹)被害,證據遺失原因為“多種”。

協議稱,永城市公安局(甲方)一次性補償王彬(乙方)58萬元,協議簽訂後10日內付清,並不停止對王小丹被害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若以後發現或收集到充分證據,應繼續案件辦理。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協議約定乙方承諾不再就偵辦案件工作向上級單位進行申訴。

落款處有永城市公安局紅色公章,以及王彬簽字、手印,時間為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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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丹(又名王丹)生於1985年7月10日,河南永城市龍崗鄉(現為龍崗鎮)人,系家中長女,初中文化程度。當地警方已註銷其戶籍,並說明:2001年被害身亡。組圖/受訪者提供

歲月匆匆流逝,生命滾滾向前,總有人想回頭揭開隱藏的真相,否則無法從容走完餘生。

河南的老漢王彬,已經61歲,他說再弄不明白、討不回公道就真老了。

18年前,女兒王小丹被害,在偵辦此案過程中,永城市公安局將部分關鍵證據遺失,造成案件達不到移送起訴條件。

王彬懷疑其中有人瀆職,但當地警方和他簽署協議,補償58萬,要他承諾不向上級申訴。

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他還稱,女兒被害時16歲,屍體是在村裡玉米秸稈垛中發現的,脖子勒著繩子,肚子有傷,褲子被脫到腳踝。

7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詢問河南商丘市公安、商丘市檢察院,他們均提供舉報途徑,歡迎當事人提供證據和材料,永城市紀委同時提到,協議不能限制公民申訴權利。

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小丹生前照片。圖/受訪者提供

【1】協議:有條件補償58萬

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彬提供了一份書面《補償協議》,協議雙方分別是他和永城市公安局。

案發時間為2001年底,龍崗鄉王樓村村民王丹(即王小丹)被害,證據遺失原因為“多種”。

協議稱,永城市公安局(甲方)一次性補償王彬(乙方)58萬元,協議簽訂後10日內付清,並不停止對王小丹被害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若以後發現或收集到充分證據,應繼續案件辦理。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協議約定乙方承諾不再就偵辦案件工作向上級單位進行申訴。

落款處有永城市公安局紅色公章,以及王彬簽字、手印,時間為2014年5月15日。

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河南女孩18年前遇害身亡 警方遺失關鍵證據致無法起訴

王彬說,警方告知他是搬辦公室時丟失的。

當月他就收到58萬元錢,其提供的中國農業銀行銀行卡交易明細清單顯示,戶名王彬,賬號尾號為0071,對方戶名為:永城市財政局。

【2】回憶:褲子被脫到腳踝

18年前往事,王彬原本一家五口,有愛人和三孩子。

案發當天,他和愛人在永城城裡賣菜,帶著大兒王金山;女兒王小丹在家,照顧上學的小弟。

王彬說,小兒沒看到姐姐,就去奶奶家吃了早飯,接下來沒再見到姐姐,以為是走親戚了。

“大約是第三天,我們從城裡回來,去親戚家也沒找到王小丹,接著發現家裡床單沒有了,同時村裡有人說看到玉米秸稈垛旁有件黑色棉衣,上面有血。”

王彬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去扒玉米秸稈垛,發現家裡的床單,裡面裹著女兒,脖子勒著繩子,肚子有傷,褲子脫到腳踝。

王金山表示,他和弟弟都不被允許看,“是爸爸把她褲子提上去的。”

王甘霖,是四川磅礴傳媒負責人,他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前不久去過受害人家裡,死者王小丹遇害房間一直鎖著,裡面佈置有鮮花。

【3】嫌犯:指認現場遭圍觀

王彬說,他們當即就報警了,很快派出所以及永城市公安局都來了人,拍照取證,以及有法醫驗屍。

警方接著把血衣、繩子、床單等都帶走了。後來,他們鎖定天齊村的嫌疑人付某豔。

王彬接著說,“付和我女兒間接認識,曾到我們家來過。原因是,付認識的一個小夥,和我女兒曾是同事,在廣東打工過。”

“付某豔一逃就是10年。其間,我孩子的媽媽,精神壓力大,沒幾年就因病去世。”

王彬說,“付2011年被警方抓獲。沉冤昭雪,那年我給公安部門送過錦旗。”

王樓村村委會主任王守成證實,村裡很多人都知道這個殺人案,當年警察來勘查現場,帶走了繩子、床單等證物。

付某豔指認現場時,王守成也在場,那會兒他當了村主任,他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嫌疑人到了王小丹家和玉米秸稈垛的位置,說了是怎麼作案的。”

天齊村一名村幹部也證實,付某豔確曾因凶殺案被抓過,詳情他不方便說。

【4】對話:請求掃除保護傘

瀟湘晨報:當時為什麼簽署那份補償協議?

王彬:他們說錢你拿或不拿,人都要放。

瀟湘晨報:為何又不滿?

王彬:我懷疑案件沒有再繼續偵辦,以及其中有人涉嫌瀆職犯罪。

瀟湘晨報:有什麼訴求?

王彬:查辦凶手,追究瀆職者責任。

瀟湘晨報:為此你做了哪些努力?

王彬:以前分別給檢察院、紀委等都反映過,大多沒有實質有效迴應。前不久又看到掃黑除惡力度加大,又燃起新希望,我請求上級打擊犯罪,同時掃除黑惡勢力保護傘。

【5】官方:不能限制申訴權

7月24日,永城市紀委信訪科室,一位劉姓工作人員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如有掌握證據的話,歡迎當事人來他們這裡舉報,並提供舉報途徑。

他強調,協議如果確鑿,的確涉嫌違反法紀,另外,即便補償也不能限制受害人家屬申訴的正當權利。

商丘市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說,當事人如果年紀比較大,舉報瀆職可以寫信給他們,將相關證據材料發給市檢察院十部,會視情況決定是否受理並調查。

商丘市公安局督察支隊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舉報人可以郵寄材料,也可以當面交流,每週二會有領導專門接見。如果決定受理,會有專業督查工作人員進行調查。

當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永城市檢察院,綜合業務部稱不清楚此事,詢問要去聯繫市委宣傳部或政法委,但記者與後者一直未能取得有效聯繫。

永城市公安局紀委書記付家林自稱不知情,隨後謝絕進一步交流。

永城市公安局宣傳科,張姓科長同樣稱不清楚此事,說需要調查核實一下,同時感謝記者對永城市公安局的關注。但是,截至發稿時,瀟湘晨報記者未獲迴應。

【6】律師:對家屬雙重傷害

24日,湖南湘軍麓和律師事務所吳洪波律師接受了瀟湘晨報記者採訪。

他表示,如果案卷材料系人為因素丟失,則相關人員可能涉嫌瀆職犯罪。其中,丟失的主觀原因為過失,或涉嫌玩忽職守罪,若故意丟失,或涉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吳洪波律師說,這類案件的查辦,在《監察法》實施之前由檢察機關管轄,反貪、反瀆職部門轉隸以後,統一由監察機關立案調查。

他稱,所謂補償協議,主要是針對刑事司法偵查程序,其中關於被害人家屬申訴權的約定,或不具備法律效力,因為涉嫌違反了刑事訴訟法關於公民控告申訴權利的強行性規定。

最後,吳洪波律師指出,公安機關作為國家的刑事偵查機關,如果弄丟關鍵證據又與案件受害人家屬簽署限制性協議,是對被害者及其家屬的雙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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