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銀魚 滇池 昆明 漁業 新聞 經濟 刑法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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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

昆明人又能吃到

滇池的銀魚和蝦了

可惜

今年吃不到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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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

昆明人又能吃到

滇池的銀魚和蝦了

可惜

今年吃不到大魚


【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9月3日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發佈了

《2019年度滇池開湖捕撈及封湖禁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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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

昆明人又能吃到

滇池的銀魚和蝦了

可惜

今年吃不到大魚


【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9月3日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發佈了

《2019年度滇池開湖捕撈及封湖禁漁的通告》


【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10月16日至11月14日

滇池開始為期30天的開湖捕撈期

捕撈時段為每日6:00至18:00


主要採用人力(風力)拖網作業的方式

捕撈滇池裡的銀魚和蝦

今年禁止捕撈大型經濟魚類

鯉、鯽、鰱、鱅、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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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

昆明人又能吃到

滇池的銀魚和蝦了

可惜

今年吃不到大魚


【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9月3日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發佈了

《2019年度滇池開湖捕撈及封湖禁漁的通告》


【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10月16日至11月14日

滇池開始為期30天的開湖捕撈期

捕撈時段為每日6:00至18:00


主要採用人力(風力)拖網作業的方式

捕撈滇池裡的銀魚和蝦

今年禁止捕撈大型經濟魚類

鯉、鯽、鰱、鱅、鮊...


【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為有效保護滇池漁業資源

自2019年11月14日18:00起

至下一捕撈期開始的前一天為封湖禁漁期


期間

滇池水域全面實行封湖禁漁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滇池水域

捕撈魚、蝦、蚌、螺、蛙等水產品

(經批准的科研項目及試捕監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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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

昆明人又能吃到

滇池的銀魚和蝦了

可惜

今年吃不到大魚


【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9月3日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發佈了

《2019年度滇池開湖捕撈及封湖禁漁的通告》


【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10月16日至11月14日

滇池開始為期30天的開湖捕撈期

捕撈時段為每日6:00至18:00


主要採用人力(風力)拖網作業的方式

捕撈滇池裡的銀魚和蝦

今年禁止捕撈大型經濟魚類

鯉、鯽、鰱、鱅、鮊...


【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為有效保護滇池漁業資源

自2019年11月14日18:00起

至下一捕撈期開始的前一天為封湖禁漁期


期間

滇池水域全面實行封湖禁漁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滇池水域

捕撈魚、蝦、蚌、螺、蛙等水產品

(經批准的科研項目及試捕監測除外)


【新聞速讀】滇池從10月16日起開湖30天 僅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今年是滇池自2012年

開湖捕撈以來

連續第8年開湖捕撈

↓↓↓

歷年開湖時間

2012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共16天)

可捕撈大型經濟魚類

2013年9月19日至10月5日(共17天)

可捕撈大型經濟魚類

2014年10月9日至11月7日(共30天)

可捕撈銀魚和蝦

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共31天)

可捕撈銀魚和蝦

2016年(共37天)

9月13日至9月24日(第一階段)

可捕撈大型經濟魚類

9月29日至10月23日(第二階段)

可捕撈銀魚和蝦

2017年(共48天)

9月30日至10月11日(第一階段)

可捕撈大型經濟魚類

10月16日至11月20日(第二階段)

可捕撈銀魚和蝦

2018年(共40天)

9月21日至9月30日(第一階段)

可捕撈大型經濟魚類

10月3日至11月1日(第二階段)

可捕撈銀魚和蝦

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14日(共30天)

可捕撈銀魚和蝦

注意

捕撈銀魚和蝦實行“一船、一證、一旗、一牌”管理制度,嚴禁船、證、旗、牌分開使用。

捕撈期間,禁止所有捕撈船隻和人員到滇池水域航道內、常年封禁的湖灣(呈貢區烏龍灣,晉寧區鴿子灣、太史灣、北山灣,西山區蘆柴灣、西華灣、暉灣),以及土著、稀有水生動植物保護區域(呈貢區烏龍灣,度假區大海晏湖灣,晉寧區白魚河河口區、東大河河口區、古城河河口區,西山區海豐灣、浪泥灣、西華—紅映湖灣、暉灣等區域)進行捕撈活動。

同時嚴禁擅自打撈水草、魚蟲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動物。

捕撈期間,禁止捕撈其他未經許可的水產品、禁止超時段作業。凡捕撈未經許可的水產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捕撈或者未在規定捕撈時段及在常年封禁湖灣以及土著、稀有水生動植物保護區域進行捕撈的,均屬違法行為,由滇池漁政及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所有參與捕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相關法規及規定,確保安全生產,堅決杜絕安全事故。

舉報違法

鼓勵廣大群眾對偷捕盜捕滇池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市民發現違法行為可撥打以下5個電話舉報: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漁業行政執法處

0871—64319767

昆明市官渡區滇池漁政監督管理站

0871—64315907

昆明市呈貢區滇池漁政管理站

0871—67491271

昆明市晉寧區水務綜合執法大隊第三中隊

0871—67805986

昆明市西山區漁政滇保所

0871—6818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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