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FM93交通之聲
小夥分手時答應給女孩70萬元“分手費”,卻最後被女孩打電話報警!到底發生了什麼?
1987年出生的湯先生是大連人,之前湯先生處了一個女朋友小孟,兩人戀愛期間,湯先生曾向小孟的母親借了9萬元錢。
2018年12月初,兩人鬧起了分手,當時協商好連同之前的欠款及分手費,湯先生需付給小孟70萬元。
湯先生當時沒有給付這筆錢,
於是小孟多次催要,
湯先生為此苦惱不已,
費盡心思湯先生終於想到了一個
“好辦法”(餿主意)。
去年12月11日,湯先生通過網絡聯繫到辦理假證件的一個人,他以200元的價格辦了一張“編號為No(遼)02-003350258、戶名為湯先生、存單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的某銀行定期儲蓄存單。第二天,湯先生收到存單後放置在自己的車內。
2018年12月13日,小孟在湯先生車上發現了這張存單,湯先生告訴小孟存單不到時間無法取款,小孟於是提出由自己保管存單並將存單拿走。
2018年12月15日
小孟持該存單至該銀行高新園區支行查詢,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該存單系偽造於是報警。案發後,湯先生經電話傳喚到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偽造存單的犯罪事實經過。
2019年1月8日
湯先生被取保候審,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2019年4月11日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檢察院以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對湯先生提起公訴。在本案的審理階段,湯先生主動預繳罰金四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湯先生故意偽造銀行存單,其行為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應予懲處。湯先生系自首,且主動預繳罰金,故予以從輕處罰。湯先生系初犯,根據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社區矯正機構意見,可適用緩刑。
近日,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湯先生犯偽造金融票證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四萬元(已預繳)。
聰明反被聰明誤!哥們,觸犯法律的事情做不得啊!同感點“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