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天宜賓法院“執行者聯盟”3天執行374案到位3747萬元'

宜賓 江安 珙縣 銀行 四川 興文 四川新聞聯播 2019-08-20
""三伏天宜賓法院“執行者聯盟”3天執行374案到位3747萬元

執行幹警現場宣讀搜查令 何澤林 攝

四川新聞網宜賓8月17日訊(鍾麗 彭屏 李靜 記者 周瑜原)8月13日至15日,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開展了為期3天的“執行大會戰”集中行動。

在近40攝氏度的高溫下,宜賓法院執行幹警走街串巷、翻山越嶺,共出動幹警622人次,車輛126臺次,執行案件374件,執結257件,到位金額3747.07萬元,查扣車輛42輛,強制騰遷8起,發佈失信名單534人,拘傳15人,拘留38人,罰款8件20.75萬元,移送公安偵查拒執犯罪2人,集中約談183人,兌現案款1254.67萬元。

"三伏天宜賓法院“執行者聯盟”3天執行374案到位3747萬元

執行幹警現場宣讀搜查令 何澤林 攝

四川新聞網宜賓8月17日訊(鍾麗 彭屏 李靜 記者 周瑜原)8月13日至15日,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開展了為期3天的“執行大會戰”集中行動。

在近40攝氏度的高溫下,宜賓法院執行幹警走街串巷、翻山越嶺,共出動幹警622人次,車輛126臺次,執行案件374件,執結257件,到位金額3747.07萬元,查扣車輛42輛,強制騰遷8起,發佈失信名單534人,拘傳15人,拘留38人,罰款8件20.75萬元,移送公安偵查拒執犯罪2人,集中約談183人,兌現案款1254.67萬元。

三伏天宜賓法院“執行者聯盟”3天執行374案到位3747萬元

執行幹警穿越玉米地查找被執行人 李靜 攝

執行現場上演“執行者聯盟”

“你好,我們是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安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現在依法對你女兒、女婿的住宅進行搜查,請你配合見證。”8月14日上午10點,按照集中行動部署,宜賓中院與江安縣法院聯合執行,對被執行人黃某夫婦的住宅進行依法搜查。

被執行人黃某夫婦曾在江安縣某銀行借款28.5萬元,並將其位於江安縣江安鎮淯江花園小區的住房予以抵押。雙方約定由借款人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後一次性償還本金。後因各種原因,二人無力支付利息及本金,被銀行起訴至法院。

2018年10月法院作出判決,要求黃某夫婦十五日內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案件受理費。此後,黃某夫婦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被執行人親屬、代表委員、社區幹部、小區物管人員、網格員等的共同見證下,執行幹警分組對住宅房屋進行搜查,對有價值的動產進行登記,並現場扣押了2張銀行卡。

“協同執行,更有利於解決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有利於公正執行、規範執行、及時執行。”執行現場指揮長、宜賓中院執行局局長周志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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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幹警現場宣讀搜查令 何澤林 攝

四川新聞網宜賓8月17日訊(鍾麗 彭屏 李靜 記者 周瑜原)8月13日至15日,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開展了為期3天的“執行大會戰”集中行動。

在近40攝氏度的高溫下,宜賓法院執行幹警走街串巷、翻山越嶺,共出動幹警622人次,車輛126臺次,執行案件374件,執結257件,到位金額3747.07萬元,查扣車輛42輛,強制騰遷8起,發佈失信名單534人,拘傳15人,拘留38人,罰款8件20.75萬元,移送公安偵查拒執犯罪2人,集中約談183人,兌現案款1254.67萬元。

三伏天宜賓法院“執行者聯盟”3天執行374案到位3747萬元

執行幹警穿越玉米地查找被執行人 李靜 攝

執行現場上演“執行者聯盟”

“你好,我們是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安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現在依法對你女兒、女婿的住宅進行搜查,請你配合見證。”8月14日上午10點,按照集中行動部署,宜賓中院與江安縣法院聯合執行,對被執行人黃某夫婦的住宅進行依法搜查。

被執行人黃某夫婦曾在江安縣某銀行借款28.5萬元,並將其位於江安縣江安鎮淯江花園小區的住房予以抵押。雙方約定由借款人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後一次性償還本金。後因各種原因,二人無力支付利息及本金,被銀行起訴至法院。

2018年10月法院作出判決,要求黃某夫婦十五日內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案件受理費。此後,黃某夫婦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被執行人親屬、代表委員、社區幹部、小區物管人員、網格員等的共同見證下,執行幹警分組對住宅房屋進行搜查,對有價值的動產進行登記,並現場扣押了2張銀行卡。

“協同執行,更有利於解決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有利於公正執行、規範執行、及時執行。”執行現場指揮長、宜賓中院執行局局長周志剛表示。

三伏天宜賓法院“執行者聯盟”3天執行374案到位3747萬元

執行幹警穿越玉米地查找被執行人 李靜 攝

強制搜查出槍支、管制刀具

黃某某在珙縣興太村的房屋被拆遷,被執行人王某某、毛某某代為領取了拆遷款,並用拆遷款在塘壩小區購買住房一套。後因黃某某的贍養問題發生爭議,黃某某要求王某某、毛某某支付拆遷款。法院判決後,王某某、毛某某未按生效文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黃某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

8月13日,珙縣法院執行第二小組到達被執行人住所,立即詢問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及判決履行打算。被執行人王某某一直表示自己沒有財產,執行法官決定即刻對王某某、毛某某人身和財產進行搜查。

搜查時,執行幹警發現王某某神色有異常,在發現執行法官對其屋內搜查無果後,王某某像鬆了口氣,執行幹警對其放在牆邊豎立的兩張床墊縫隙進行查看,突然發現了兩把自制的槍支。執行幹警立即將情況向院執行指揮中心彙報,及時聯繫公安機關,將搜查出的槍支及王某某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而此前一天,興文縣法院也在辦理一起執行案件中搜查出管制刀具一把。

夫妻倆雙雙被送拘留所

2018年7月,李甲與曹某、李乙民間借貸糾紛案經翠屏區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曹某、李乙夫妻二人償還李甲借款本金及利息10.5萬元,若被告曹某、李乙未按約定歸還本金,則李甲有權按本息16.5萬元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書生效後,曹某、李乙未按約償還本金和利息,李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該執行案件後,責令曹某、李乙限期報告財產和履行調解書確定的還款義務,並凍結了二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

2018年10月,被執行人曹某騙取了申請執行人李某的信任,雙方來到法院,稱已達成執行和解,曹某分兩期歸還李甲借款本息共計12.5元,李甲向法院申請撤回對該案的強制執行。

2019年1月,因曹某、李乙仍未按約定歸還李甲本金及利息,李甲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於電話被拉黑,承辦法官無法聯繫上二被執行人,遂通過短信平臺向二被執行人發送短信,通知二被執行人到庭,否則將依法採取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

2019年4月18日,曹某來到法院。承辦法官詢問其怎樣履行還款義務,與其溝通、釋法明理,講明瞭拒不履行的後果以及法院可能採取的強制措施,曹某稱無力履行。當執行法官向其宣佈司法拘留決定並準備將其送往拘留所執行時,曹某表示可以將自己女兒名下的車位過戶給李甲,並在今年5月30日前支付李甲剩餘的4萬元,李甲再次選擇信任被執行人,雙方再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然而,約定的車位過戶時間和還款時間已過,曹某、李乙仍未履行。明白了被執行人通過欺騙手段拖延執行的企圖後,李甲第三次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8月13日上午, 翠屏區法院執行幹警在宜賓某大型超市將正在上班的被執行人李乙找到,在其帶領下對其位於宜賓市敘州區的兩處房產進行搜查,均未查找到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聯繫其丈夫曹某未果,對其本人及子女開展釋法明理,均表示無力履行。

法官當場向李乙宣佈了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並敦促其子女儘快與曹某取得聯繫,前來法院履行該案執行款。下午16時,曹某來到法院。經執行法官反覆工作,曹某仍拒不執行,法院遂決定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夫妻倆雙雙被送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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