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收了1600多萬!杭州這位醫生為錢與妻子假離婚,還用計買下1200萬豪宅

先後196次非法收受藥品回扣,共計1600多萬元,系當地有史以來查辦犯罪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日前,在杭州市富陽區紀委監委組織的該區第二人民醫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孫志龍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通報會上,這組觸目驚心的數據讓臺下的衛計系統工作人員震驚不已。



回扣收了1600多萬!杭州這位醫生為錢與妻子假離婚,還用計買下1200萬豪宅



近日,杭州市紀委官方公眾號“清廉杭州”公佈了案件詳情。

曾經的“外科一把刀”

變成了“貪腐一毒瘤”

從業20多年來,孫志龍在工作崗位可謂勤勤懇懇,不僅領導創建了富陽二院的外二科室,在同事以及當地老百姓中還有著較好的口碑,由於其擅長腹腔鏡等外科大手術,被譽為“外科一把刀”。然而在注重專業技能培養的同時,孫志龍抵禦各種誘惑的免疫力卻下降了。

“看到有這麼多人在做藥,他們掙錢又這麼容易,我也動了可以做藥的念頭。”在與醫藥代表交往的過程中,孫志龍目睹了醫藥代表學歷不高,但收入很高的現狀,內心深處那種對金錢的渴求,驅使著他開始邁向犯罪的深淵。

一開始,孫志龍主動通過報紙等渠道尋找合適的醫藥公司,也由此結識了海南木華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見面後,孫志龍與林某一拍即合,開始幫助海南木華藥品有限公司在富陽二院引進並銷售注射用氨曲南、燈盞花素等11種醫藥用品,而林某以高達藥品價格45%左右的回扣支付給孫志龍作為好處費。

2007年4月,孫志龍開始擔任富陽二院急診科主任、藥事委員會成員,這些職務上的便利成為孫志龍違法犯罪的助推器,幫助他開始大肆收受藥品回扣。2012年3月,孫志龍再次升遷坐上富陽二院副院長一職,院領導的職務更讓他變得有恃無恐。一邊利用職務便利將藥品引進醫院,另一邊又利用影響力以回扣為誘向醫生示意多開此類藥品。

據案件調查組介紹,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間,孫志龍利用擔任富陽二院急診科主任、藥事委員會成員、副院長等職務便利,為海南木華藥品有限公司、醫藥代表王某在銷售醫用藥品方面謀取利益,先後196次非法收受海南木華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醫藥代表王某所送的好處費,共計1676.8萬餘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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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人前披著“白大褂”

人後操著“幕後手”

在與海南木華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談話詢問時,一個細節讓辦案人員感到非常奇怪,即林某稱呼幫助其公司在富陽地區銷售藥品的“二級代理商”為“費總”,並非被留置的孫志龍。同時,富陽二院的醫生們也並不知道副院長孫志龍在做藥。這是怎麼回事?

為此,案件調查組迅速做出反應,決定啟用“辨認筆錄”,在眾多男性正面照片中,林某選中的所謂的“費總”正是孫志龍本人。

原來,孫志龍在與醫藥公司、醫藥代表聯繫的過程中,為掩蓋其醫院工作人員的真實身份,均以其表弟費某的名義出面。另一方面,在醫院進藥、向醫生髮放藥品回扣等環節中,孫志龍先後以其表弟費某、表妹金某、朋友丁某的名義出面,表面上看似是其親朋在做藥,實則暗地裡都是孫志龍一個人在操控,親朋們只不過是一個障眼法罷了。

可以說,孫志龍這種掩蓋身份、瞞天過海的作案手法真是心思縝密、佈置周嚴。在人前孫志龍是穩坐高臺、美譽一身的副院長,但人後竟是這場醫藥回扣利益鏈條的幕後操控者。


回扣收了1600多萬!杭州這位醫生為錢與妻子假離婚,還用計買下1200萬豪宅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犯罪“全家總動員”

“不肯放手十分貪婪”

孫志龍的謹慎還不止於此。

孫志龍受賄犯罪基本採用銀行走賬的形式,其用於洗錢的銀行賬戶多達20餘個,一些用於收受藥品回扣的銀行賬戶,皆以親朋名義開具;另一些用於存放藥品回扣的銀行賬戶,以其親弟名義開具,其目的也是考慮到其親弟是一名企業家,資產眾多,大量的資金進出也屬正常。

如果說孫志龍是一臺犯罪機器核心的話,那麼其親朋好友就是這臺犯罪機器的其他重要零部件。這場“全家總動員”的腐敗行徑還體現在孫志龍與其妻子假離婚上。

2013年,當地查處了富陽婦保醫院腐敗窩串案,這件事對孫志龍的觸動很大,他也開始變得愈加小心謹慎起來。同年4月,孫志龍與妻子協議離婚,並將大部分資產劃入妻子名下,其目的就是為了掩蓋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

2018年2月,孫志龍因賭博被行政拘留,此時的他早已惴惴不安,故採取了更為隱蔽的手段,開始逐一註銷親朋好友的銀行賬戶,啟用了單位同事妻子的銀行賬戶用於收受藥品回扣。同時,為防止問題被發現,孫志龍銷燬賬本、手機、U盤等相關證據,又以其親弟名義,至杭州市濱江區一次性付款購買了價值1200餘萬元的房產一套。 

“每次一有風吹草動都如驚弓之鳥,但每次都換個方式自欺欺人,不肯放手,十分貪婪。”據辦案人員介紹,孫志龍於2018年8月被實施留置,當年7月其還在與醫藥代表商討回扣的事情。在收受藥品回扣的違法道路上,孫志龍的不收手、不收斂讓辦案人員瞠目結舌。

2019年4月2日,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孫志龍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孫志龍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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