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400多萬租金不給還私自搬設備 房東上門交涉竟被打'

煙臺 法律 蓬萊 大小新聞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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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聞版權9月6日訊(記者 閔依彤)俗話說,欠錢還錢,天經地義。可近日,蓬萊的許女士卻遇到一個“老賴”,2016年,許女士將蓬萊西山醫院的房產、醫療設備全面租賃給荊某管理使用,可是從去年開始,荊某不僅不按照合同交付租金而且擅自轉移醫療設備,許女士多次討要無果後上門終止合同卻被打,一場現代版的“鳩佔鵲巢”上演。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欠下400多萬租金遲遲不還

許女士多年來一直從事醫療行業,她多年的夢想就是自己開辦一家醫療機構。她告訴記者,經過多年的打拼,2006年,她開始在蓬萊組建西山醫院,經過兩年籌備,擁有100張床位,面積1萬多平的二級民營綜合醫院西山醫院正式營業,許女士是醫院法人及擁有者。許女士說:“2016年,當地的中醫院副院長荊某辭職跟我談想承包西山醫院,經過磋商,我把醫院的房屋設備全部交給他來承租並簽訂合同。承租的前兩年他還如約履行合同,可是到了今年他不履行合同,欠我的租金不還。”許女士初步估算,到目前為止,乙方荊先生已經欠下租金400多萬未還。“拖欠房租半年多共408萬元還有他以西山醫院的名義欠各供應商、藥商、器械商的錢估計也得幾百萬。”許女士告訴記者。

在許女士提供的租賃合同第五條中,記者看到了這樣的約定:“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賃費700萬元人民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租金。自2016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不少於50萬元的租金。乙方連續兩個月未履行支付義務,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及賠償損失。”乙方已經造成違約,無奈之下,許女士準備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上門交涉遭威脅發生肢體衝突

8月24日上午,許女士和弟弟、弟妹等一行四人到西山醫院找荊先生交涉。可讓人沒想到的是,在交涉過程中,醫院裡有一位自稱保衛科長的遲某跟許女士發生了口角,遲某等人越說越激動並威脅許女士,隨後與許女士等人發生了肢體衝突。根據許女士提供的視頻資料,當時現場一片混亂,許女士的弟弟正在用手機拍錄視頻遭到一位年輕男子的毆打。

“你不給我錢,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我就按約收回醫院,可是上門溝通的時候對方派打手打我們,把我弟妹已經打成流產了,現在正在公安局刑事鑑定。”許女士表示,雙方已經撕破臉皮,除了欠下400多萬元的租金之外,乙方荊先生還找人搬走了醫院的部分設備導致醫院處於停擺狀態。

承租方不接受電話採訪

記者從許女士提供的錄音材料中瞭解到,荊先生不給租金還各種賣慘,他認為自己在經營醫院期間收益一直不太好,2016年和2017年租金根本掙不出來。許女士認為,收益高低這種事情誰也無法預測,但是不能因為收益高就交租金,收益低就不交租金。眼看租金討要不成,許女士建議荊先生給自己寫個欠條,這樣她心裡也踏實一些,但是這一要求仍然遭到了荊先生的拒絕。

為進一步瞭解情況,記者電話聯繫了乙方荊先生。荊先生在電話裡表示,自己已經辭去了西山醫院院長的職務,對於許女士反映的欠租金和搬設備的事情並沒有迴應,並表示不接受電話採訪。

遇到違約及時發函解除合同

那麼,在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因承租人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無法進行的情況,到底應該如何解決呢?記者諮詢了律師。

山東鑫士銘律師事務所於立群律師介紹,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解除條件,如果乙方連續兩個月未履行支付房租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方如主張解除合同及時發函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對於許女士提到的部分設備被轉移的情況,於律師也給出了建議:如乙方存在轉移財產等行為,甲方可在訴訟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人民法院查封相應財產儘量減少損失。

現實生活中,拒不履行合同的情況比比皆是,如何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呢?律師建議,廣大市民注意誠實信用是法律基本原則之一,一份有效的合同對合同雙方存在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同時,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防止產生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截至發稿前,乙方已經把部分醫療設備歸還給甲方,但是欠款卻一直未還。許女士的合法權益如何維護?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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