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榮、旬陽縣榮鑫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旬陽 西部法制報 2019-05-30

王寶榮、旬陽縣榮鑫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1.被告賠償原告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項經濟損失242482.21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舉證期限屆滿後的第3日上午8時30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陝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