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華髮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工會主席桑坤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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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 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8月23日,安徽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安徽新華髮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桑坤(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宣城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職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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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 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8月23日,安徽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安徽新華髮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桑坤(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宣城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職務犯罪案件。

安徽新華髮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工會主席桑坤受審

圖片來源: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該案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桑坤利用擔任亳州市醫藥局局長、亳州市藥監局局長、亳州市政府副祕書長兼亳州市招商局局長、安徽華侖國際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安徽新華髮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華侖國際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在土地性質變更、土地收儲、委託貸款、中藥資質認證、承攬工程、機電設備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擔任亳州市藥監局局長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83.1417萬元、美元1.6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本案證據,被告人桑坤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宣城市人民檢察院綜合被告人桑坤到案後能夠供述受賄罪的全部犯罪事實、除主動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收受他人賄賂事實外,還主動交待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退出全部贓款等情節,依法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判處桑坤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量刑建議。

因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編輯 林瑋琪

來源: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原標題:<第1751期>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桑坤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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