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第53期」使用信用卡需謹慎,惡意透支有可能構成犯罪

信用卡 法律 刑法 投資 岑溪法院 2017-05-25
「17年第53期」使用信用卡需謹慎,惡意透支有可能構成犯罪「17年第53期」使用信用卡需謹慎,惡意透支有可能構成犯罪

大家是否每個月都會收到銀行的信用卡賬單?

「17年第53期」使用信用卡需謹慎,惡意透支有可能構成犯罪

(網絡配圖)

對信用卡賬單熟視無睹?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岑溪的李某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多年來一直透支消費,共計透支48.8萬餘元且拒不歸還。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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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透支信用卡 領刑四年罰十萬

2011年11月1日,李某以自家住房和小轎車為擔保,在岑溪市某銀行辦理了一張白金級的大額度信用卡。此後,李某多次使用該信用卡到岑溪市某家電公司、某副食商店等多處刷卡套取現金。至2012年底,李某在上述地點共套取現金50萬餘元。套現之後,李某用到手的現金投資水產養殖。考慮到養殖行業週期長、收益慢,在還款期限屆滿前,李某特地向髮卡行申請了分期付款,並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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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3年起,李某沒有再償還信用卡透支的到期本息。對於李某的消極還款行為,髮卡行多次以電話、短信、信函及上門催討等方式向李某進行催收,但李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歸還透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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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逃避到期債務,李某於2013年8月28日與妻子假離婚,將夫妻共有的房產、汽車全部轉移到妻子名下,一切債務由自己負責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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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催討無果後,髮卡行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報後,通過傳喚的方式通知李某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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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了其信用卡的透支情況,並於2015年6月29日歸還了透支的全部本息共計57萬餘元。李某履行了還款義務後,髮卡行對其詐騙行為表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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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銀行的資金,數額巨大,經銀行多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李某在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且李某已全部償還信用卡透支的本息並取得髮卡行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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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李某惡意透支信用卡48.8萬餘元,數額巨大,經發卡行多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在“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幅度內量刑。

李某在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依法減輕處罰;且李某全部償還信用卡透支的本息並取得髮卡行諒解,法院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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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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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田廣偉

審核:樑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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