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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接到舉報線索,一名躲債在外的老賴要回南通 ,他們雷霆出擊,僅用5個小時,將正在懸賞尋找的被執行人控制,併成功敦促其履行了還款義務。
當天傍晚6點左右,下班回到家的通州法院執行民警徐建兵接到舉報電話,稱被 執行人陳某從濟南迴南通,他乘坐的火車將在7點左右到達南通站。
法院的執行民警們迅速趕到南通火車站,並在車站的主要出口處布控,等候陳 某的出現。
幾年前,葛某因裝修需要購買樓梯與陳某簽訂了合同一份,並向陳某支付了2萬 多元貨款,但陳某卻遲遲沒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人也找不到了。無奈的葛某隻得提起訴 訟。通州法院受理後,依法判決陳某償還貨款21000多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陳某拒不履行 義務,葛某隨後向法院申請懸賞執行。
雖然已是深夜,病癒後剛上班的徐警官和同事們依然沒有休息,他們依法對陳 某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了搜查。經查,近一段時間內,陳某在做大理石生意,而且微信轉 賬頻繁。
徐警官明確告知陳某,他這種不屬於沒有履行能力,而是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 不履行。如若當天不履行義務,不僅會對其採取拘留措施,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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