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選聘方式收費標準等 須由業主大會表決確定

新快報 新快報 2017-08-27

佛山兩份規範選聘物管文件9月1日起實施,提出保障業主的知情權、表決權和投訴權

新快報訊 記者胡珊霞報道 9月1日起佛山樓盤“換物業”可按規範走,提倡公開招標,杜絕業主大會選聘中的利益輸送。佛山市住建局昨日通報,《佛山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規定》、《佛山市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兩份規範性文件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這兩份文件提出要利用政府權威平臺,打造陽光選聘。招標公告、中標結果都在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服務平臺上發佈,開標、評標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場地、全程錄像刻光盤,評標專家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市物業管理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這些舉措,確保整個過程公平、公開、公正。

《佛山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規定》強調,對分期開發的項目的招投標及開發商更換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等可能影響到小業主的行為進行規範,保障小業主事先的知情權、事中的表決權、事後的投訴權。

《佛山市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提倡公開招標,要求在招標前需要業主大會表決確定選聘方式、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合同期限、授權業主委員會或個人履行招標人職責,並告知全體業主。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作為投標企業准入條件,評標時專家還要評價企業的基本素質、管理水平、人員情況、經營業績、財務狀況、誠信情況、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承諾以及為該項目提供的便民服務等,避免“招標時血拼價格、中標後降低服務”;由專家直接確定中標人,有效減少投標企業之間惡性競爭。要求企業投標內容一定寫入物業服務合同,並要求合同在小區公示不少於7日,發揮業主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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