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近親繁殖”,中央新規細化幹部選任監督檢查和追責

新京報 跳槽那些事兒 新京報 2019-05-31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昨天,中共中央辦公廳於近日印發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在中國政府網上全文發佈。制度反腐專家、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認為,《辦法》就任人唯親、近親繁殖現象增加並細化了及時發現、可以操作、方便度量的條款。

選任用人體制與權力結構一樣,都是深化改革的“硬骨頭”。李永忠說,至少在十多年前,黨中央的文件就提出了“用人不正之風難以根除,優秀人才難以脫穎而出”的問題,並就此出臺了相關措施。如2003年6月19日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監督檢查試行辦法》)、2010年3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責任追究試行辦法》)。這次中辦印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是對十六大以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在幹部任用上出現的主要問題、經驗教訓進行了認真的梳理而形成的黨內法規。

新出臺的《辦法》共10章42條,明確了幹部選拔任用的總體要求、適用範圍、監督檢查重點內容和工作機制、任前事項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專項檢查、問題核查、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

李永忠認為,新出臺的《辦法》是對此前出臺的《監督檢查試行辦法》和《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的融合,把問責的規定和監督檢查的規定放在一起了,落實了有權就有責、違責就必追究。對比兩個試行辦法,新《辦法》在程序方面更加細化。

《辦法》第四章專門就“任前事項報告”做出了規定,明確了11種報告情形,並增加了兜底條款“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辦法》列舉的報告事項包括:破格、越級提拔幹部的;領導幹部祕書等身邊工作人員提拔任用的;領導幹部近親屬在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系統)內提拔任用,或者在領導幹部所在地區提拔擔任下一級領導職務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中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人員、本人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含外籍專家),因工作需要在限制性崗位任職的等。

“幹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風、腐敗現象,重點是主要領導幹部任人為親,這是以權謀私的關鍵,吏治腐敗也因之成為最大的腐敗。”李永忠說,這就是馮軍旗《中縣幹部》中提到的“政治家族”現象、近親繁殖現象。針對領導幹部祕書等身邊工作人員提拔使用的、近親屬在他系統內或者所在地區擔任下一級領導職務的,《辦法》要求報告上級的組織人事部門。這方面過去的試行辦法中沒有涉及,這次在解決任人唯親方面,增加並細化了及時發現、可以操作、方便度量的條款。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白爽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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