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醫療9股東超期未履行承諾被警示 商譽減值風險需警惕

新華醫療器械 期貨 會計師 醫藥生物業 千龍網產經中心 2017-06-22

千龍網6月21日訊 6月21日,山東新華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收到山東監管局發出的《關於對隋湧等9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在決定書中,山東證監局對於隋湧等9人超期未履行承諾的行為,予以警示,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告顯示,2017年6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隋湧等9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記者查閱該警示函發現,2014 年,新華醫療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了成都英德生物醫藥裝備技術有限公司85%股權,並與隋湧等9人簽署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利潤預測補償協議》。業績承諾方承諾成都英德2016年度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不低於4,580萬元;未達到承諾淨利潤數的,將在新華醫療聘請的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審計機構出具2016年度審計報告之日起35日內向新華醫療支付相應補償金。

經查,2017年4月27日,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新華醫療 2016 年度審計報告並就成都英德業績承諾完成情況出具了專項審核報告。根據上述報告,成都英德 2016年度實現淨利潤-4,582.70萬元,比承諾的淨利潤低9,637.83萬元。根據《利潤預測補償協議》,隋湧等9人應於2017年6月1日前向新華醫療履行補償義務。但截至該日,業績承諾方並未履行相應補償義務。

對此,山東證監局認為,作為承諾方,隋湧等9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諾。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隋湧等9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監管部門敦促隋湧等9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自身作出的公開承諾,儘快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自新華醫療完成收購後,成都英德連續三年都未能實現業績承諾,其2014年和2015年實現當年業績承諾金額的比例分別為83.25%和75.99%。公司2016年年報顯示,成都英德2015年業績補償款也未能全部履行到位。對於2015年度業績補償款的追償,公司已向山東省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並取得勝訴的民事判決書。

今年6月初,因業績承諾方不履行2016年業績補償款等事宜,新華醫療收到上交所問詢函。在回覆問詢時,業績承諾方稱,因所持股票市值縮水,向新華醫療償還業績補償款已經超出了個人可承受的範圍,故而無法履行業績補償承諾。

有業內人士表示,從以往的案例看,如果收購標的方不願補償,上市公司並沒有什麼很好的辦法,即便訴訟成功也存在執行難的問題。因此,整個市場都需要對整合“後遺症”提高風險意識。

A股市場商譽急劇變動已成為拖累上市公司業績的重要風險因素。據統計,截至2016年末,A股共有1000多家公司產生了商譽,累計規模超過1萬億。如此大規模的商譽是物有所值還是估值過高?新華醫療與成都英德之間的恩怨或許可以帶來一點提示:上市公司、被收購標的以及投資者均應警惕商譽帶來的減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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